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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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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這項動議旨在申請臨時撥款,以便政府在二○二一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21年撥款條例》實施前的一段期間,繼續獲得所需資源,以提供各項服務。這是必要程序,具體安排亦與近年的一致。

  按照今年《財政預算案》的時間表,立法會將於今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會議上恢復《2021年撥款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因此,《2021年撥款條例》將不會於該日期前實施。為確保在今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時,政府不會因缺乏資源而需要停止包括教育、社會福利、醫療衞生、保安等與市民息息相關的公共服務,我們有需要提出這項動議。

  根據二○二一至二二年度開支預算所列的備付款額,我們按照決議案第四段的規定,決定每一分目所申請的臨時撥款額。綜合各分目的需要,我在致辭文本的註釋中提供了每一總目之下初訂的臨時撥款額。總體而言,臨時撥款額可應付政府約兩個月的運作需要。在《2021年撥款條例》實施之前,政府可動用的臨時撥款額合計為2,074億7,853萬2,000元,約相當於《2021年撥款條例草案》下撥款總額6,253億8,037萬1,000元的百分之三十三。

  在不超越上述臨時撥款總額的情況下,財政司司長可根據這項決議案,更改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但更改後的款額,不得超過在二○二一至二二年度開支預算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為了增加透明度,一如往常,倘若財政司司長需要行使這項權力,會在政府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中反映。

  政府每天均要支付大量開支項目。以二○二一至二二財政年度開始的一個星期內,即四月一日至七日為例,我們要支付的其中一些主要開支包括:
  
(1)給予醫院管理局約67億元的資助金;
(2)向約12萬個綜援受助家庭及約14萬名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士發放合共約14億元;
(3)向教資會資助大學發放約17億元補助金;
(4)向職業訓練局發放約8億元資助金;
(5)向約760所幼稚園發放約6億5,000萬元資助金;以及
(6)向退休公務員發放約7億元退休酬金。

  除此之外,我們還要支付合約員工的薪金和供應商的應付帳目等等。

  政府部門及銀行需要最少兩至三個工作天,才能處理大量以自動轉帳方式支付的開支。我們也需時數天完成通過臨時撥款議案後的法定程序,包括刊登憲報及簽發臨時撥款令等所需的程序,才能令政府部門可於四月一日起如常支付所需開支。

  為確保政府能如常動用所需的資源繼續服務市民,我希望議員今天支持這項動議。事實上,如未能及時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政府的持續運作或會受到實質而嚴重的影響,包括公營機構、資助機構、商界以至最終所有依賴政府服務及撥款支持的人士。

  在《2021年撥款條例》獲得通過並實施後,臨時撥款將會被納入其下。

  代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
 
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