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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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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修例背景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五類公職人員,即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解釋》亦明確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自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解釋》後,特區政府一直積極研究如何理順本地法例,以反映《解釋》就公職人員宣誓的具體要求,更準確地履行相關憲制責任。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亦有要求,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對治港者及公職人員的基本要求,是他們的根本義務和責任,亦是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重要基礎。《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很清晰,就是要準確落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其《解釋》,以及《香港國安法》中對公職人員宣誓規定的立法目的和原意,確保該等公職人員明確理解他們的憲制責任和要求,並保障只有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關公職。

  由《解釋》於二○一六年頒布至今,不論是在社會上或是在立法會中,都不乏聲音督促我們盡早完成相關的修例工作。經過仔細的研究和草擬工作,我們今天正式在立法會首讀、二讀此《條例草案》,提交予各位議員審議。

《條例草案》內容

  《條例草案》分為九個部分,共有31項修訂條文,主要涉及六大範疇。

  第一,解釋法例中「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提述。《條例草案》修訂《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參照《解釋》、《香港國安法》及《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的規定,及參考過往法庭判決及選舉主任處理提名時所得經驗,整合了六項正面清單及九項負面清單行為,令「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更加清晰。

  第二,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區議員的基本責任,亦是《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條例草案》建議區議員須符合的宣誓要求將與其他《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指明的公職人員一致。

  第三,明確宣誓要求。為反映《解釋》的要求,《條例草案》在《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中加入具體的宣誓要求,包括宣誓須符合宣誓程序和儀式,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除非監誓人認為其非故意,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須被取消就任資格;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第四,劃一監誓人的安排。現時,《宣誓及聲明條例》指定不同人為不同類別的公職人員的監誓人。為反映監誓人角色的重要性,《條例草案》建議劃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擔任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司法人員及區議員的監誓人。

  第五,完善處理違反誓言的情況的機制。《條例草案》修訂《立法會條例》(第542章)及《區議會條例》(第547章),以訂明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的人喪失出任相關公職的資格,並完善處理有關情況的機制。

  我們亦建議移除現時法例中律政司司長可提出相關法律程序的時限,令司長可在任何時候提出法律程序,尋求法庭宣告該議員失去議席。一旦相關法律程序展開,有關議員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的訴訟有最終決定。參照現時選舉呈請的做法,相關法律程序設有「越級上訴機制」:不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初審判決,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無須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中級上訴。

  第六,加入相關的參選限制。我們建議,在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中加入限制,任何人若曾經(1)因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關公職資格;或(2)違反誓言;或(3)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即喪失在五年內於相關選舉中被提名或當選的資格,以彰顯誓言的莊嚴。

結語

  代主席,雖然《條例草案》有多項條文,但其根本原則只有一個,就是要準確落實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貫徹「愛國者治港」這個原則,讓「一國兩制」能夠行穩致遠。

  我們希望議員能支持早日通過《條例草案》。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