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公務員及司法人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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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上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的預測,政府在未來五個財政年度會錄得赤字。在財政儲備會持續減少的情況下,不少可享有退休金的退休和現職公務員及司法人員擔心,政府有否能力持續履行發放退休金的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i)正領取退休金的退休和(i i)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現職(a)公務員及(b)司法人員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十年,每年政府發放的退休金總額(包括一筆過及每月發放的款項)及其按年變幅為何;
 
(三)在沒有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撥入款項的前提下,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目前的結餘相當於多少個月的退休金開支;及
 
(四)有否就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對該基金撥款不足的情況制訂應變方案?
 
答覆:
 
主席︰
 
  公務員退休金的安排受相關退休金法例(包括《退休金條例》(第89章)、《退休金利益條例》(第99章)及《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員)條例》(第401章))規管。相關條例明文規定,退休金須由政府一般收入撥出和支付;對按可享退休金聘用條款受聘的公務員而言,退休金的享有乃屬一項權利。政府於一九九五年成立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目的是提供一筆儲備金,倘若政府未能從一般收入帳目支付公務員退休金時(即使不太可能),用以支付有關款項。政府的意向是維持基金每年度的結餘不低於該年度退休金的預算開支水平。自基金於一九九五年成立以來,政府從未(亦預期不需要)動用基金支付任何款項。
 
  政府會履行相關聘用條款的承諾,支付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的退休金。
 
  就蔣議員的提問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正領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約有146 000人;而按可享退休金聘用條款聘用的現職公務員及司法人員則約有67 000人。
 
(二)過往十年政府每年的退休金經常開支(包括一筆過的退休酬金及每月退休金)及其按年之變化如下:
 
財政年度 開支總額 變幅
百萬元 百萬元 變動率(%)
2011-12 18,934.7 - -
2012-13 20,917.5 + 1,982.8 + 10.47
2013-14 22,992.6 + 2,075.1 + 9.92
2014-15 25,455.0 + 2,462.4 + 10.71
2015-16 28,318.1 + 2,863.1 + 11.25
2016-17 30,843.4 + 2,525.3 + 8.92
2017-18 33,191.0 + 2,347.6 + 7.61
2018-19 35,510.0 + 2,319.0 + 6.99
2019-20 37,385.7 + 1,875.7 + 5.28
2020-21
(修訂預算)
41,688.9 + 4,303.2 + 11.51
 
(三)及(四)二○二一至二二年度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的期初結餘為427.7億元,而該年度的投資收入預計為30.4億元。政府在二○二一至二二年度預計會從一般收入帳目轉撥30.2億元入基金,使基金的期末結餘達到488.3億元,不低於該年度的退休金預算開支457.9億元。



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