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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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十六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近日香港新冠病毒的確診個案數目上升,而且再次出現一個非常大型的感染群組,特區政府會嚴陣以待,強化我們相關的措施。其中一項是有關疫苗接種,因為無論是本地、內地,以至國際專家,到此階段都認為要真正走出疫情都要靠普及有效的疫苗接種。我早前也說過,相對於很多地方,香港是幸運的,我們已經有相當充足的疫苗供應,亦建立了接種疫苗的基建,現在需要更多市民為保護自己、保護家人和保護我們整個社區,接受疫苗接種。
 
  由今早九時開始,可以預約接種的群組已經擴大至涵蓋接近八成半16歲或以上的市民,昨天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亦已宣布擴大可以預約接種的市民群組,涵蓋我們人口中的550萬人。增加的群組包括30歲至59歲的人士,因為早前6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已經可以優先接種;另一類是在香港接近三、四十萬的家庭傭工;第三類是香港學生需要離境,無論是往內地或海外就讀,十六歲以上的學生都可以預約接種。我在此呼籲所有屬於可以預約接種疫苗的香港市民都盡快預約接種。
 
  剛才我已說過,疫苗接種都是要方便市民,所以所有接種地點已經全面啟動,包括27間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大家去過,我自己亦親自去看過,地方都很寬敞,安排很順利,我也與在這些中心接種的市民傾談,大家都覺得很順暢,亦很安心。除了這27間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外,另外可以預約接種的是18間醫院管理局的普通科門診和接近2 000家私家醫生診所,特別是如果一些市民平常都有看醫生,有家庭醫生來管理他們的長期病患,我的個人意見就是最好前往自己的私家醫生診所接種新冠疫苗,醫生亦能作出更好的評估。
 
  全球情況都一樣,在如此大規模的疫苗接種都會有一些異常事件,已接種人士會出現一些異常情況,無論是輕微或嚴重的。對香港來說,我們是非常重視,所以早已成立一個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亦非常努力,每次有嚴重個案發生,他們差不多都第一時間召開會議,到目前為止,幾宗涉及死亡、中風的嚴重個案,專家的評估都是與接種疫苗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市民可以放心接種這些疫苗,因為今日在香港政府的疫苗接種計劃下的兩款疫苗同樣經過專家評估,可在香港安全、有效使用,而這些疫苗亦在內地和世界很多地方廣泛使用中,有超過一億人次打過這些疫苗,所以我希望大家放心和以科學的態度來看待這些疫苗。
 
  對於早前有小部分私家醫生表示關注,衞生署昨日亦經過與專家商討後,發布了一些臨床專業指引讓我們的醫生參考。我相信作為專業人士,尤其是如果接種疫苗的市民都是他們平常照顧的病人,我相信專業醫生亦可以就他們的病人或其他市民接種疫苗方面作出非常謹慎的評估。
 
記者:早晨,想問張曉明副主任到港,林太你會否去拜會?會跟他表達甚麼意見?例如資格審查委員會、立法會各界的組成比例,其實你自己有沒有一個想法?另外,曾國衞局長說暫時目標仍然是以九月五日舉行立法會選舉,但如果按人大決定,事前可能仍需要有選委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其實只有不夠半年的時間,是否真的可以如期選出,時間表是怎樣?謝謝。
 
行政長官:兩個問題也是關於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首先,很感謝中央這次派出一個很龐大的隊伍,由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先生帶隊來香港,從昨日開始一直到明日密集式地舉辦幾十場座談會。我留意到無論是張主任、駱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或張勇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他們都強調這次到來是按着全國人大作的決定的基本原則和框架,以及一些主要要素去聽意見,所以他們沒有再發表有關剛才你問到的某些問題——究竟他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時會怎樣寫──因為其目的是聽意見。
 
  我昨晚見過張主任,但純粹是盡地主之誼,他來到做一件如此重要的事。行政長官就這工作提交意見不需要在這幾天,如果你留意早前在北京通過這個決定的過程、中央官員的講話,以至昨日都有重複,在這個過程裏,他們已經聽取了特區政府,特別是行政長官提交的意見。不過正如我早前回覆傳媒提問時所說,我不適合向大家去說明究竟我向中央就着完善選舉制度提交了甚麼意見。我們一直會扮演這個角色,就是提交意見,一直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基本法》附件一——即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就交給我們進行本地立法,因為本地有很多關於選舉的法律需要作出相應的修訂,例如是《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或《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等等。
 
  第二個問題正正是關於本地立法的時間表和立法後的選舉安排。去年我們因為疫情嚴峻,把換屆選舉,即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了一年,當時的法律寫明今年九月五日就是投票日。當然,你剛才都計算到,九月五日距離今日有五個多月,在五個多月裏,是否能夠完成所有程序,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本地法律修訂,然後按着修訂了的選舉法例,要重新進行選民登記,以至安排選舉,是一個很密集的過程,亦很緊湊,是一步接着一步。人大常委會未修訂附件一、附件二之前,我不能夠啟動本地修法,因為我都不知道具體內容是甚麼,所以有很大的難度。在未能夠告知社會另一個立法會選舉的日子前,我相信曾局長是指在我們現時的法律中,仍然是二○二一年九月五日進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當我們對情況掌握得更準確後,我們會向大家公布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究竟是會如期九月五日舉行,還是需要作調整。
 
記者:林太,你好,想問政改方面,見到你接受傳媒訪問時,說還會以綜合條例草案的方式提交立法會,想問那個方式會否規定了審議期限?會否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是否都是以九月有第一場選舉——無論是立法會還是選委會——這個時間表為準?還有想問疫苗接種率方面,昨天陳肇始局長說如果接種率不達標,就要收緊防疫措施,想問政府內部有沒有一個明確的接種率,達到多少才會收緊?謝謝。
 
行政長官:多謝兩個問題。第一,在完善選舉制度裏要修訂多條本地法律,我曾經說過可能超過20部,其中有些是主體法例,有些是附屬法例。因為很多香港的選舉活動安排是寫得非常細緻,而且是放在規例裏,所以我們修訂了主體法例的某些部分,我形容可能是「牽一髮動全身」,亦需要修訂在附屬法例裏的規定;甚至在另一條的主體法例,如果它跟這條法例相關的話,也要一起修訂。所謂綜合條例不是一個新事物,有時為了做一件事,我們需要修訂香港不同的法例或附屬法例,也是綜合式去做,否則我們就要在立法會不斷提交某條主體條例的修訂草案。這是沒甚麼特別的,我相信如果大家回看過往,時常也有一些這樣的例子,這是方便我們提交,亦方便立法會審議,因為它們是相關的;我們不會將完全不相關的政策目的放在同一條條例草案去做,一定是所有修訂都是達至一個政策目的,而這次就是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
 
  審議期限一般不應該由行政機關提出,因為審議政府提出的法案,從而通過——有修訂或無修訂地通過——是立法會在《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功能,所以不會由我們去提出一個期限。如果大家留意我們平常的做法,立法的時間表一般都只是說在立法會首讀和進入二讀的日子,我們不會寫在哪一天需要恢復二讀和三讀通過,因為這樣就是不尊重立法會的審議功能。由於未來12個月要進行三場選舉——我想立法會議員和香港市民都不願意見到做不成這些選舉,尤其因為下一屆行政長官選舉需要在二○二二年三月底進行——所以我也跟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磋商過,如何可以讓議會有更充足的時間去審議這個條例草案,其中一個方法當然是加快我們的工作,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後,我們在很短時間內提交本地法律的修訂草案。這是有困難的,因為有先後,要看過大概是怎樣修訂,而因為要修訂這麼多部的法律和附屬法例要很仔細,光是要核對有沒有改漏和改錯,也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作,不過特區政府已經成立了專責的同事團隊,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律政司去做這件事,所以我們加快工作是有利於立法會可以盡快審議。立法會加會或立法會聚焦完成這件事,將他們其他的工作暫時放下,亦是一個方法可以加快審議。第三,當然在審議過程中,政府當局會全面配合,即如果立法會議員在審議過程有一些提問,往時可能要一個星期才回答,我要求同事盡快,最好在一、兩天就回答,讓立法會議員的審議可以更高效率。這幾方面的工作,我們都會做。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疫苗接種和香港的防疫措施。我的說法是我們希望呼籲、鼓勵、方便市民去接種疫苗,達至一個較高的比例,我們的社區就會出現一層「保護網」,或者有人認為是群體免疫(herd immunity),讓無論現時正在本地實行的防疫措施,例如很多社交距離措施,或者人員的往來,譬如去外國或者進入內地,都得以放寬。我不希望出現一個情況,就是我們還要去收緊現行的措施來令市民所謂「就範」,即是一定要接種。因為香港是一個很自由多元的社會,我不太相信這種強制性的措施會達至我們想見到的理想效果,例如大家見到我們每次進行限制與檢測宣告行動後再去檢查,總有一定數目的市民在該段時間沒有接受過病毒檢測。同樣地,如果我們曾經對一座大廈發出強制檢測公告,相隔幾日後,我們再到該處執法,又一定會找到不少市民沒有理會強制檢測公告,寧願被罰5,000元。在這樣的社會氛圍或文化之下,強制接種疫苗會否達至我們想見到的效果,我很有疑問。我希望讓市民有一種積極性,甚至是有誘因來接種疫苗,就是如果大家都接種的話,我們可以早一些回復正常生活,特別是關於兩地人員的往來,我聽到有關訴求是非常大,希望傳媒朋友都幫忙在此呼籲市民接受疫苗接種。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