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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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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十一日)傍晚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市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天下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我和特區政府管治團隊對這《決定》表示堅定支持和由衷感謝。
 
  政治體制是中央事權,而選舉制度就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決定》是合憲、合法的。今次中央主動從國家層面為香港完善我們的選舉制度,是充分考慮了香港特區現在的實際情況——大家都知道,我們所指的實際情況是甚麼——目的是讓香港重回「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正確軌道,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這個原則,讓「一國兩制」能夠行穩致遠;而當「一國兩制」能夠確立、貫徹、行穩致遠,便有利於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
 
  特區政府是完全認同在人大通過的《決定》中提出,稍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基本法》附件二,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應遵循五個基本原則:第一是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第二是要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第三是要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第四是切實提高香港特區的治理效能;第五是保障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我和特區政府將會全面配合有關修訂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工作,稍後我們會依照經修改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力推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以及當這些修改工作完成後有效地依法組織和規管有關的選舉活動,落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新選舉制度。
 
  作為特區的行政長官,在今次完善特區的選舉制度中,我當然是擔當一個重要角色,我會全面準確落實有關新的選舉制度。我亦深信在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這原則,以及堵塞了現時在選舉制度上的漏洞後,我們可以有效解決近年立法會泛政治化以及香港社會內耗不斷的困局,從而用好香港的獨特優勢,並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拓展經濟、改善民生。我現在很樂意回答大家有關選舉制度或有關「十四五」規劃的問題。
 
記者:行政長官,你好。在本屆兩會上,中央明確了香港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接下來特區政府將會具體採取哪些措施能具體落實相關決定?未來如何令香港市民明白到「愛國者治港」對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性?第二個問題,想問你在社交平台提到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當中有500個字是關於香港的發展規劃,你用了一個詞語「一字值千金」,為甚麼有這個感受?未來在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和泛珠三角規劃當中,有甚麼能落實,令香港能夠維持發展規劃的機遇?謝謝。
 
行政長官:好,多謝兩條提問。第一,在全國人大通過了《決定》後,下一步工作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授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後,就要交由特區政府進行本地立法的工作,因為絕大部分的選舉安排和程序也是由本地法律規管,這是具體我們要跟進的工作。我們有責任令香港市民完全明白和支持為甚麼這次要進行這項完善選舉的工作,所以馬上需要展開的是公眾解說和凝聚香港的正能量,令廣大市民不但接受和支持,亦擁護這次的選舉制度,我希望日後他們亦會積極參與這個新的選舉制度。在解說工作方面,我覺得最重要有兩方面。第一,就是向香港市民清楚解釋,這次完善選舉制度由中央在國家層面出手是完全合法和合憲,亦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的實際情況,最清楚的是香港市民,但可能由於時間過去,有些市民已經忘記過去幾年我們承受着怎樣的亂象,所以特區政府在解說時亦要點出,儘管回歸24年,「一國兩制」整體而言是成功落實,但近年在香港真的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問題和挑戰,如果我們不及時處理這些新的問題,將會直接衝擊「一國兩制」的落實,亦會影響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甚至會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我們實際要向市民解說的是甚麼問題呢?其實近年已經很明顯看到有一些別有用心的政客,利用現時選舉制度的漏洞──或者我們稱之為缺陷──進入了政治制度。他進入政治制度並不是協助特區施政或幫助市民做實事,很多時候都在搞破壞、反對中央、拖政府後腿;甚至近年我們見到鼓吹「港獨」、「自決」,甚至與外部勢力勾結,危害國家安全;更不用說由二○一九年六月之後,我們看到接近一年的暴力和社會上的動亂,令數以千計的青少年以身試法。我們一定要把這些實情清楚告訴香港市民,從而得到香港市民的支持,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工作。
 
  第二方面,正如我所說,是修訂法律的工作。這次我們面對一個非常緊迫的時間表,在未來十二個月,不但要完成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修訂,亦要按着完善了的選舉制度和修訂了的選舉法律進行三場選舉,工作量很大,不過我們一定會迎難而上,做好這項工作。
 
  第二個問題是有關在這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國家第十四個五年規劃。這次會議的議程有兩個項目與香港相關,一個是完善選舉制度、另一個是「十四五」規劃內有關香港的部分。某程度上,兩者很相連,如果香港沒有完善的選舉制度,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按着「一國兩制」這個正確軌道走,以保證我們長期的繁榮穩定,令社會上不要再不斷內耗和空轉,甚麼國家規劃和中央支持都不會落實到。經過了去年的國安法和現在我們可以完善的選舉制度,我對於這次五年規劃可以讓香港抓緊這些機遇、拓展我們的經濟、改善香港市民的生活是充滿信心。要怎樣做呢?就是在我數過這500多個字當中,每一項措施,我們都會有自己的特區政策去支撐,當然有中央政策支持是很重要。以創新科技為例,中央這兩、三年來給予我們很多政策,譬如中央的科研基金可以「過河」、深圳可以與香港聯手打造深港創科合作區,亦支持我們的大學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一些科研單位。特區政府亦要自強,所以過去三年多,本屆政府投入了大量資源在創科,亦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創科是一個例子,在整個涉及香港的部分,我們都會用好國家的規劃和中央給予我們的支持,透過我們自身的努力、社會的團結一致,邁向接下來的五年,我希望看到的是一段繁榮、發展的時期。
 
記者:林太,你好。兩個問題,第一,無論是陳智思或鄭若驊,他們都形容今次的選舉修例其實是一個倒退。你自己是否認同這次完善制度會是一個倒退?如何確保倒退後仍然有機會循序漸進達到普選?因為民主派都佔了香港大約六成的選票,他們都認為新方案會收窄民主派的參政空間,將來這六成選民的民意如何可以被代表?第二個問題是想問問一些細節,你預計選委會的組成除了多一個新的界別,還會有些甚麼改動?例如個人票的界別會否轉為團體票?區域性組織是否不應該有區議員?選委會的組成都看不到有社會服務,其實是否沒有了社福界?還有在資格審查方面,到底會由特區或是中央去做?你會用甚麼準則決定候選人可不可以符合愛國者的定義?另外設一個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否反映信不過香港的選舉主任?多謝林太。
 
行政長官:兩個問題。第一,我不同意形容今次的工作是民主倒退。這次是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來填補選舉制度中的一些缺陷,或堵塞一些存在於選舉制度的漏洞。此制度的缺陷和漏洞令它可以產生一些不愛國,甚至是危害國家安全、擾亂香港秩序的人士在政治體制內,利用他們的公職身分和議政平台來傷害香港。譬如有人放下立法會公務走到美國,要求美國政府和議員採取一些措施來制裁香港、傷害香港,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制度缺陷,這與民主並沒有直接關係。
 
  籠統來說,任何一個地方的民主制度都要看這地方的憲制秩序。香港的憲制秩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組成,是在「一國兩制」之下。任何制度如未能保障憲制秩序、「一國兩制」,這制度是不可以持續,亦不可以達致任何民主制度希望達致的,就是給予市民幸福、安穩的生活。另外,任何民主制度都要考慮該地方的實際情況,我不想重複,剛才回答第一條題目時已說過香港的實際情況發生了甚麼變化,令我作為行政長官感到非常焦慮,令中央可以說是忍無可忍,從而進行這次工作。任何民主制度都不應該衝擊國家安全,但今日香港的選舉制度就出現了這些會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鑑於我上述所說的,無論是從憲制秩序、香港的實際情況,以至維護國家安全,這套制度都必須加以糾正和完善,這是人大這次工作的目標,所以我不同意這是民主倒退,或是收窄了參政的機會。如果你留意我剛才所說,我們非常同意今次人大《決定》中所說,日後常委會獲授權制定的詳情,包括修訂附件一、附件二,是須要維護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亦是寫於《基本法》之內。
 
  就第二個問題,由於現時只是透過《決定》說明一些主要的元素,還未到細節階段,所以我不能回答那些問題。事實上,這亦不是特區政府的職權或能力範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修改的附件一、附件二中會看到或找到你剛才所提出的問題的答案。不過,唯一一點我可以說的——不想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就是你特別提到在五個界別中好像沒有了社福界。社福界其實是一門專業,我相信人大常委會會藉此機會將社會福利這界別歸納於第二界別的專業界內,因為對我們來說,社會福利界就是註冊社工及相關人士,他們其實與律師、工程師或醫生沒有甚麼分別,所以我相信應該是這樣處理。
 
  至於資格審查委員會,如果大家記得,不錯,在本地法律中,選舉時是有一個身分稱為選舉主任(Returning Officer),選舉主任獲得的賦權就是要監督選舉的進行,其中一個很特別或很具體的職權,就是決定某一位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其實這即是資格審查。因為你要符合資格,你的提名才會有效,如果不符合資格,提名就會無效;而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元素,說明這位人士是否符合資格,正正就是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亦屬於「愛國者治港」的核心要素。
 
  一直以來,大家都不太留意選舉主任的角色和權力,但直至我相信是二○一六年那一屆開始,大家便說這麼重要的任務——決定一位人士可否參選——竟然交給一名選舉主任獨力承擔;事實上,在運作上這些選舉主任往往是政府內部的同事,無論是在地區選舉上是一名民政事務專員,或是某政策局的一名同事。今次能夠透過人大這最高權力機關說明,將來會有一個資格審查委員會,我覺得是一石二鳥,可解決我們本來都面對的問題,就是怎樣可以增加一個大家比較信服的機制來審查一些候選人是否有資格參選。我覺得這亦是很容易理解的。多謝。
 
記者:特首你好,我想請問你,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已經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對於香港未來的發展,以及維護「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甚麼重大的意義?另外,在未來香港將如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如何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的發展?謝謝。
 
行政長官:謝謝您的問題。這次由中央從國家層面來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對香港未來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我們是在「一國兩制」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區,但是我們也是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要是「一國兩制」的政策沒有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香港肯定會出現很多問題──這個已經出現了,過去幾年我們見到在選舉方面,有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了香港選舉制度的漏洞,或者是缺陷,進入了香港的政治體制擔當議員,從而利用他的身分來做一些危害中央、危害國家安全、影響香港穩定的事,包括勾結一些外部勢力。在議會以內,我們都見到不斷內耗、破壞、搞亂,甚至有些是暴力行為。在議會以外,這些議員又用他的身分去美化暴力、影響一些青少年,說甚麼「違法的行為都可以做」。這些已經出現了的問題,讓香港無法聚焦發展。要是這次能完善選舉制度,我們會回到「一國兩制」正確的軌道。當然特區政府有了完善的制度後,我們還是要不斷努力提出一些有利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政策。
 
  我覺得香港的未來應該是更好,這也符合這次完善選舉制度其中一個目的。為甚麼我說有了穩定就可以更好地發展香港的經濟、改善民生?因為香港的未來是離不開融入國家發展的大局。其實很多地方的經濟體、企業、個人都希望來我們國家發展,我們國家是去年唯一一個主要經濟體有經濟的正增長,香港作為國家的一個部分,地理上這麼近我們的粵港澳大灣區,若有了這個條件、有了穩定,不是一個「搞亂」、「反中」的基地,我們就可以用好「十四五」規劃裏對香港的支持。這次「十四五」規劃,香港是有深度參與的,我們也提了很多意見。我非常高興地告訴大家,中央這次大部分吸納了香港的意見,把一些我們在「十三五」規劃裏沒有得到支持的項目都放進了「十四五」規劃,例如支持我們發展一個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支持香港發展中外文化交流的工作,還包括在金融方面,繼續支持我們成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金融互聯互通,真的有大量的機遇。我們必定會在做好選舉制度以後全力聚焦發展,讓香港市民能享有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
 
記者:林太,你好。兩條問題。見到未來有30至40位立法會議員會由同一批1 500人的選委會產生,如何確保立法會至少三分之一議員可以反映社會的不同意見?若他們是透過協商出來,這是否一個公平的選舉?特首同樣由該1 500人的選委會選出,是否意味未來政府在立法會根本有三、四十個「基本盤」?政府的政策還需要爭取其他人的支持嗎?第二,政府和建制派也指完善選舉制度後可以有空間解決香港的深層次問題,例如經濟和民生的問題,是否真的可行?是否解決了有從政者不夠愛國,就代表解決了所有政治問題?是否沒有民主派進入議會,就代表修補了社會的撕裂?最後想問選委會和立法會兩場選舉是否會對調?謝謝。
 
行政長官:三個問題。就關於1 500人、五個界別組成的界別分組,我現在沒有資料可以說,不過我可以說得很清楚的是,無論是在《決定》或是大家聽到王晨副委員長的說明,都是說經調整後的選舉委員會是要符合一些原則,包括要有廣泛的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第三是需要體現整體社會利益,是這樣的選舉委員會。我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在釐訂每一個界別如何分組、這些界別分組的選民或委員來自哪裏時,他們都會考慮這些重要原則。同樣地,我相信立法會經過今次的擴大和由選舉委員會提名,以及選舉委員會亦透過選舉產生部分議員,並不是排除持某些政治主張的人或者你口中所說的「民主派」,是希望達致一方面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第二是要維護國家的安全,第三是要支持香港的穩定和繁榮,亦當然需要有廣泛代表性,以及以香港整體──我強調是香港整體──的利益為依歸,希望給我們一個更加好的空間和環境解決一些面對的問題。當然這不會即時、徹底解決這些問題,但至少給我們一些空間討論和凝聚共識,以解決這些問題,不會把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純粹以泛政治化的角度看待,例如凡涉及內地就不行。大家記得,高鐵如是、「一地兩檢」如是;凡有任何他們認為可以抹黑香港政府的地方,例如所有土地發展就一定是官商勾結、輸送利益,收窄了這些空間,令我們根本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次完善選舉制度的其中一個目的是提升我們管治的效能,正正是還一個理性的空間讓我們可以與立法會有健康的互動,大家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案。
 
  第三是關於兩場選舉。正如我早幾日說,今日我們仍未能確定告訴大家選舉的日子。於去年押後一年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在法律上是應該在二○二一年九月五日進行,但邏輯上大家今日也看到──在《決定》中選舉委員會被賦予新的職能,包括選舉委員會1 500人透過選舉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亦包括選舉委員會提名立法會議員──是應該先進行選舉委員會的選舉,然後進行立法會選舉。我們會分秒必爭去做剛剛提及的跟進工作,包括當人大常委會制定附件一和附件二後,我們就要進行本地的法律修訂,然後進行一系列安排選舉的工作。有了確定的時間表,我們會第一時間和大家交代究竟哪一日將會是選舉的投票日。謝謝。

記者:你好,我有兩個問題。第一想問關於修改選舉制度的細節,第一是今次不論在人大常委會或本地立法的層面,會否修改廢除特首有政黨背景的要求?審查委員會當中,會否正如傳言所理解的,由人大政協去做這些資格審查?會否有法官或司法人員可參與?第二個問題,你會否可以對着全港市民講清楚,在二○四七年之前或在你有生之年,香港會否有普選?多謝。
 
行政長官:你正正問了一些我未能回答的問題。你都說了,那些是修改的細節,我今日不可能說明細節,因為細節需要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討論如何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時,才能看到;但是我相信中央有關部門會安排一些方法去聽取香港市民的意見。若是有關本地法律,當然是待本地修訂法律的時候去做,例如行政長官的政黨身分應該是關乎本地的法律,我們並沒有計劃去做,因為今次是完善選舉制度,已經沒有時間去做太多其他的事情。
 
  我不知道你為何要我「對着全港市民說」,我每天都是面對着全港市民說話,當我站在這裏,當然是面對全港市民說話。我知道大家對普選有一定的訴求,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最終的目標都是希望可以透過普選,即一人一票選出特區的行政長官,以及之後全部立法會議員都由普選產生,這個最終目標沒有改變,在人大決定裏亦沒有改變。但是如何達至這個目標?是需要共同的努力,因為它需要看香港的實際情況,要循序漸進。如果香港的實際情況令國家安全不能獲得保證,談何有進一步的發展呢?我相信如果我們在今次完善選舉制度後能夠保障國家安全,能夠令香港出現一個長治久安的局面,我們一定可以繼續探討如何及何時可以落實《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內普選的目標。
 
記者:林太,你好。想問你剛才說過接下來會有一個審查委員會先「揀」,然後才讓香港人「揀」。其實過去的兩個選舉,即區議會選舉有三百多萬人投票,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也有二百多萬人投票;現在你們說所謂有漏洞,然後就要大改,那麼以往這些香港人的民意,是否你覺得不需要再尊重?說到底,是否因為中央不信任香港人的選擇?即過去這些香港人的選擇,你們現在這樣處理,他們也沒有機會再投票。另外,想問你將會負責處理這次「政改」、選舉方法的改變,但大家也不知道你會否再參選,當中你如何可以令人看到你會公正處理,而不是做一個選舉制度是有利於自己參選?你又如何看待今天何柱國質疑你說自己對香港的建設多於破壞,他不太認同,說想跟你辯論。你如何看待他這番評論?
 
行政長官:第一,審查委員會不是主觀、隨意地「揀」——用你的形容詞——「揀」一些候選人。審查委員會將會被賦予一個法定功能,以決定候選人有沒有參選資格,而這個程序和機制,在今天香港的《選舉條例》,包括《立法會條例》是存在的,不過是由一個稱為「選舉主任」的人決定。在過去一段時間,這種制度都遭人詬病,指為甚麼可以一個人決定呢?而事實上,經過過去幾次選舉,我們都覺得這個機制難以持續,因為有「黑暴」、「起底」,已經很難找到公務員同事願意擔當這項如此重要的工作。現在由全國人大去決定,亦指明有一個審查委員會,再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有一些細節——然後再交由本地立法,是一個非常穩固的機制以決定甚麼人可以參選。為甚麼我說不是隨意呢?因為甚麼人可以成為候選人是有準則的,無論是以前由選舉主任或他日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也好,也是有準則的,譬如一個準則是既然他參選時簽聲明說會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我們就要信納這位候選人是否符合這個資格,法庭亦曾有裁決,所以這些不是隨意、主觀或自己喜歡「揀」誰就「揀」誰。更進一步,如果大家有留意,行會於二月二十三日通過的一條法例將會在下星期三提交予立法會審議,就是把這些準則法律化和具體化,包括有一張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即是你做了甚麼事情就很難符合;你沒做甚麼事情,甚至你很正面,那你也是符合擁護和效忠的準則。這套制度非常嚴謹,我希望在此說清楚。
 
  在任何的選舉制度,當然有候選人和選民,所以香港人仍然獲得保障,有選舉權,亦可以有參選權,這不會因為這次的選舉制度而改變。至於我本人的意願,我不需要亦不會在此說明,因為現在說的是一個制度的完善,一個制度的完善是需要由中央層面經過法律程序進行,稍後亦要經過本地法律,由立法會審核,並不是我一個人可以「指點江山」說應該是怎樣的制度,所以並不存在制度是為個人服務。
 
  我時常都很歡迎跟議會或一些人士談論香港的議題,只要大家都是客觀和持開放態度,擺事實、講道理,這是隨時都可以發生。

記者:林太,你好,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當中央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後,你期望或你認為新一屆選出來的立法會議員要具備甚麼能力,才可以幫助特區政府提升管治效能,帶領香港走向一個良政善治的局面?第二個問題是,由中央出手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西方國家今次的反應其實和上次實施國安法是一樣的,是否擔心會令你們個人或香港政府受到更多的制裁呢?謝謝。
 
行政長官:多謝兩個問題。第一,立法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其憲制功能,它既是監督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即特區政府的工作,亦應該有一個互相配合的角色,這樣我們才可以解決香港的經濟民生問題,為市民做實事。所以選出來的立法會議員,當然第一要愛國愛港,否則都不應該有資格可以參選。我們當然期望這位立法會議員是一個客觀持平、關心社會發展、亦很掌握民意的立法會議員,但最終,行政當局負有最大責任——我不能說只要能夠選出如此的一個立法會,所有管治效能便會自動提升——如果特區政府的管治班子,包括由特首開始整個管治團隊、整個公務員團隊都沒有管治能力,這便很難變出一個立法會可以代替行政機關來作出有效的管治。
 
  第二個問題,我相信無論中央或我本人都有這個心理準備,有外國政府又會藉機來惹起爭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作出一些很粗暴的干預。過去這段日子,我們看到很多例子,特別是你提到去年我們制定和實施國安法,我們每次依法拘捕一些懷疑違反了香港法律,無論是國安法或其他法律,只要這些人士被美、西方社會認為是它們口中的民主人士,它都會干預,甚至很粗暴地要求我們釋放他們。我很懷疑說這些話的官員是否知道甚麼叫法治。這次又有一次機會,上一次國安法指我們違反人權自由,這一次一定說我們民主倒退。我們已有心理準備,這些美、西方社會會作出這些行為,但我要再重申一次,這種完全是粗暴、無理地干預香港和國家的內部事務,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應有的道德倫理;亦因為這樣,現正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我知道有70個國家的代表支持我國進行的工作,反對外國介入中國的內部事務。關於你問到特別是制裁的問題,去年由於國安法的實施和落實,美國政府粗暴地把香港連同我本人一共12名特區官員和更大量的中央官員列入制裁名單,但對我們12位官員來說,我們是不會受威嚇的,我們會繼續無畏無懼去履職、盡責。沒錯,我們個人和家人是因為受制裁而受到一些影響,但這個時候我們正正要發揮「捨小家為大家」的精神。今次的工作無可避免會引來同樣的攻擊,但我們不會怕,我們會繼續履行我們的工作,為了香港能長治久安繼續努力。
 
記者: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這次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得以落實,香港的立法會工作變得順暢,那麼你作為行政長官,希望在未來一年帶領特區政府推動和完成哪些具體的工作?謝謝。
 
行政長官:謝謝你的提問。其實時間過得很快,我已經擔任了行政長官接近四年。這四年裏,很可惜有差不多一半時間沒有能夠全心全意聚焦發展。發展仍然是最重要的事,香港的市民最希望就是特區政府能解決經濟、民生的問題,尤其是經過新冠疫情,我們看到經濟萎縮,失業率上升,我們更需要為香港的市民做實事。我們去年做好了《香港國安法》,基本上讓香港的情況回復穩定,但又碰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新冠疫情,到目前也很難說是已經把它完全解決,因為人員的往來現在還有很大的阻礙,要是不能夠恢復人員的往來,無論是到內地或是到海外,對香港的經濟還是一個很大的打擊。未來的工作有幾個方面,首先最重要的,也是韓正副總理要求的中心工作是防疫抗疫,一定要把現在的疫情控制好,所以我也呼籲香港市民要支持疫苗接種,也要持續地保持個人衞生,一些防疫措施要繼續做,這個是重要的。
 
  第二,就是為我們的經濟注入新的動力。這方面跟我剛才所說,在有了「十四五」規劃跟粵港澳大灣區,我們就要用好這個機遇,發展香港的經濟,讓香港的專業服務、香港的青年人能有更多的發展機會。
 
  第三,民生最重要的問題是房屋、土地。有了立法會一個比較合理、理性的平台,有了一個可以互動的空間,我相信能解決房屋、土地問題的機會可以提升;我不能說明天就解決,但起碼比往時要好。單單為「明日大嶼」這個大規模的填海造地去申請五億元,也給他們「拉布」拉了超過一年多,其他的就不說了。我覺得我們必須在土地、房屋方面,也跟立法會、社會有個更好的互動、討論,為香港找出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案。謝謝。

記者:你好。首先想問這次的選委會組成是寫着「地區組織代表」,其實是否可以確定將來是不會有區議會的代表在內?當中的理據是甚麼?以往建制派比較多議席時沒有做這個改動,現在做這個改動,有些批評就覺得是「輸打贏要」,你自己如何看?第二,將來的「超級區議會」議席是否都會取消?如果是這樣做的話,即市民以往一人可以投兩票,現在變成投一票,如何說服市民,這個不是民主的倒退?
 
行政長官:你問的都是有關修改的細節,恐怕我都不能回答,需要待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然後決定怎樣去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關社會的聲音,全國人大常委會會透過一些方法去繼續聆聽,早前亦已辦了一些座談會,我相信他們會繼續去聆聽。
 
  如何說服市民接受這次完善選舉方法的工作已經開始,我們會繼續在未來的日子,透過接受訪問、政府發放的消息,以及跟一些團體的互動,去加深讓市民知道為何這次要進行這個完善選舉制度的工作;如果不去完善這個選舉制度,香港將會陷於怎樣的困境,我們也會清清楚楚跟市民說明。事實上,過去幾年大家都看到的,不過我們會更有系統地向市民解說,爭取市民的支持。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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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十一日)在添馬政府總部會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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