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於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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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今日(三月十日)出席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五號報告書》第四章「民政事務總署協助大廈管理的工作」公開聆訊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議員:
 
  我首先感謝審計署就「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協助大廈管理的工作」進行衡工量值審計,並提供多項寶貴意見。
   
  在討論審計報告的內容之前,我想先解釋民政總署在大廈管理方面的角色。管理私人大廈是業主的責任。政府的政策是擔當推動者的角色,通過多管齊下的措施,鼓勵和協助業主成立合適的居民組織,包括透過《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提供法律框架,讓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協助業主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
   
  除了提供法律框架,民政總署亦積極向業主提供多方面的支援服務,幫助他們有效地管理大廈。我們自二○一一年起不斷推出新的服務,包括推出「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團諮詢服務計劃」等諮詢服務;亦旨在協助解決一些發生爭議的事情,例如「解決大廈管理爭議服務」和「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試驗計劃」;以及針對舊樓而設的「大廈管理中央平台」和「關愛基金舊樓業主立案法團津貼計劃」等。
   
  審計報告的第二部分檢視了民政總署協助「三無大廈」(即沒有成立法團或任何形式的居民組織,亦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大廈)的措施。我亦明白社會十分關注「三無大廈」的管理。事實上,民政總署一直透過「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顧問服務計劃,即「BMPASS」)積極協助「三無大廈」成立法團,讓業主有一個平台去履行大廈管理的責任;並積極向業主提供多方面的支援服務,持續推廣良好的大廈管理。經過多方面的努力,「三無大廈」的數目持續減少,我們看到由二○一一年年中的約6 600幢,已減少至最新數字至二○二○年年底大概只剩約4 900幢。十年間數目減少達25%。值得一提,我們除了成立OC(法團)外,亦以不同管理組織的形式有效管理大廈。例如剛才提及的業主立案法團、互委會、業主委員會、居民協會和合作社,均是一些不同形式。我們亦留意到,有些大廈即使不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也有辦法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他們的物業,當中佔我們大廈總數有10%,接近4 000幢左右。然而,正如審計報告提到,很多「三無大廈」存在固有的問題和實際條件限制,例如審計報告中亦提到,很多大廈若有困難成立法團,均有一些特質,例如大廈多數居住者為租戶而非業主,或大廈較多年老業主,他們對成立法團興趣不大,以及有些大廈擁有多於一份公契,或正進行收購等,使它們難以成立法團。因此,協助「三無大廈」成立法團的工作會面對一些困難。儘管如此,我們接納審計報告的建議,並會總結經驗,以期在今年內推出恆常化的顧問服務計劃,持續協助「三無大廈」就不同大廈的情況,以不同的大廈管理模式,例如成立法團,以做好大廈管理。
   
  除了日常管理外,「三無大廈」也要面對消防隱患、環境衞生、樓宇安全等問題。要妥善處理上述問題,並不能單靠成立法團。事實上,這些問題亦不局限於「三無大廈」。過往我們看到,很多大廈即使有成立法團,仍會面對這些問題。因此,業主和住客與政府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共同協作,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就以消防問題為例,為更有效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行政長官早前已表示會考慮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沒有能力符合該《條例》要求的舊式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在工程完成後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就大廈渠管狀況方面,政府早前在財政預算案已宣布預留十億元,夥拍市區重建局推出「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為老舊、差餉租值較低的樓宇業主提供財政支援,協助他們為大廈渠管進行檢查、維修或提升工程。由此可見,消防隱患、樓宇安全和環境衞生等問題須由有關部門按相關法例執法,並按實際情況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針對性的財政和技術支援。民政總署則會繼續擔當促進者的角色,向業主提供支援和轉介有關部門的服務。
   
  至於審計報告第三及第四部分有關其他大廈管理支援服務和行政事宜的建議,我們已作出跟進,例子包括:
 
(一)報告建議增加使用電子方式進行大廈管理中央平台簡介會。我們已於二○二○年十二月在元朗舉行的簡介會進行網上直播,並會在日後定期持續有關安排;
 
(二)參考報告書的建議,我們已向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發布有關保存紀錄和探訪程序的新指引;以及
 
(三)在有關指引中要求聯絡主任在進行探訪後填寫特定報告,並記錄是否需要更新「私人大廈電腦資料庫」,藉此提醒同事及時更新資料庫的內容。

  總體而言,我們會參考審計報告的建議,進一步完善各項措施和安排。我和民政總署的同事樂意回答委員的提問。
   
  多謝主席。



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