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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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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9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今日(三月八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該名男子於二○二○年七月三十日被界定為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但他並沒有聽從衞生署的指示到檢疫中心接受隔離,其後亦失去聯絡。該名男子最終於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被警方截獲,並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根據《規例》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在該處的行徑,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重要一環。有關行為不負責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政府對相關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籲請公眾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三人已因違反相關條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四個月。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作出嚴肅跟進。
 
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