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向涉嫌違反防疫規例的會址及顧客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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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今日(三月五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向法院申請發出傳票,分別向位於九龍尖沙咀加拿芬道25-31號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大廈9樓一會址(百樂會)的負責人,以及一名涉嫌在上址組織群組聚集的顧客提出檢控。
   
  根據調查,該會址負責人在二○二○年九月及十一月期間,涉嫌違反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第599F章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容許在有關處所進行現場表演,而部分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此外,一名顧客曾經於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該會址內舉辦百人派對,涉嫌違反第599G章有關群組聚集的禁令。
   
  牌照處在審視所有資料後已經向法院申請向該處所負責人發出兩張傳票,以及向該名於會址內主辦了生日會的顧客發出一張傳票,案件會安排在法院審理。
   
  牌照處正繼續聯絡該會社的所有會員,以查證於去年十一月曾經到訪上址的人士/訪客,調查他們有否觸犯第599G章及/或《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規定。牌照處會向違規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牌照處如未能聯絡有關人士,會考慮進一步法律行動、通緝及/或檢控有關人士。
   
  牌照處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緊遵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相關規定。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嚴格遵守各項防疫措施,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社區散播的風險。



2021年3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