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環境局局長於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三月三日)出席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五號報告書》第一章「海事處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公開聆訊的開場發言:
 
主席:
 
  多謝審計署就海事處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審計工作,並提供了寶貴意見。我們接納審計署在報告書內提出的各項建議,海事處正積極跟進落實有關措施。接下來我會簡單介紹政府就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政策,以及海事處就審計報告建議所進行的跟進工作。
 
政府就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政策
 
  政府一直重視海上垃圾問題,在過去數年,我們採取了三管齊下的應對策略,包括源頭減廢、減少垃圾進入海洋環境和清理海洋環境中的垃圾,務求令海洋和岸灘更清潔。為集中討論及處理相關範疇的工作及加強相關部門在應對海上垃圾及環境事故方面的合作,環境局已於二○一八年一月改組了於二○一二年十一月成立的「海岸清潔跨部門工作小組」,將其易名為「海洋環境管理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包括今日派員出席的海事處和環境保護署。
 
  環境局一直在政策層面上支持海事處的工作,局方會定期透過工作小組與處方管理層進行會議,了解及監察各項工作的進度,確保符合有關目標和政策方向。我們會繼續透過工作小組和日常工作與海事處保持緊密聯繫,督導海事處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
 
審計署報告內的建議
 
  接下來我會簡介海事處就審計報告建議所進行的一系列跟進工作。
 
  審計報告指出,海事處管制人員報告所載的海岸垃圾收集量與堆填區和廢物轉運站記錄的承辦商都市固體廢物處理量出現明顯差異。有關「差異」的成因主要是因為兩套數字是基於不同的計量方式,海事處是以承辦商收集所得的海上垃圾數量作為估算,而堆填區和廢物轉運站則記錄接收到垃圾的實際重量。我們明白對公眾來說,此做法或會有不清晰的地方並容易引起誤會。我們已就相關做法作出檢視。為釐清收集垃圾數量的單位,海事處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已採用「立方米」的體積單位來量度在海上和船隻收集到的廢物數量。此做法也與國際海事組織以「立方米」量度垃圾數量的做法看齊。
 
  審計署報告指出海事處應在日後招標時具體訂明在廢物轉運站處理垃圾所招致費用的安排。海事處會在將來的全港水域合約招標文件中,清楚訂明處置海上垃圾的一切費用由承辦商負責。此外,海事處在將來訂定招標文件時,亦會充分考慮中央投標委員會的建議,希望吸引更多承辦商參加競投海上垃圾清理合約,以提高合約招標的競爭性。
 
  海事處亦會繼續加強監察承辦商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確保各巡邏區的日常清潔巡邏次數達標。在收到海上垃圾報告時,海事處會通知承辦商到該區進行清理,並會在承辦商應要求進行海上垃圾清理工作後,再次檢查該水域的清潔狀況。海事處並會安排巡邏人員到優先清理海域和海上垃圾收集站進行突擊檢查,以監察承辦商的工作表現。
 
  在清理海上垃圾的新措施方面,海事處購置了兩組浮欄,以放置於不影響船隻航行的合適水域試行攔截海上漂浮垃圾之用。海事處已在二○二○年十月中旬和二○二○年十一月底分別在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和觀塘避風塘內進行試驗。試驗結果顯示浮欄可有效攔截於平靜或遮蔽水域中的海上漂浮垃圾。有見及此,海事處將會於觀塘避風塘率先設置浮欄,以阻截漂浮垃圾。
 
  除了以上措施,環保署與海事處亦會加強宣傳活動,並與相關團體及群組和政府部門合作進行聯合清潔行動,共同清理前濱地區的海上垃圾。
 
  我再次感謝審計署署長和他的同事進行衡工量值的審計檢討,海事處接納報告書內提出的各項建議。環境局會繼續在政策層面密切監察各項措施的推行進度,以確保相關建議得以有效落實。
 
  主席,我希望剛才扼要的解說,可以使各位委員對海事處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和跟進措施有概括的理解。至於有關措施的詳情,稍後海事處處長和她的同事樂意解答委員的提問。多謝。
 
2021年3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0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