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公眾諮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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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於二○○八年推行強制性標籤計劃第一階段,規定在香港供應的訂明產品必須貼上能源標籤,以協助市民挑選具能源效益的器具,並加強節約能源,而該計劃所涵蓋的產品會分階段增加。政府現建議強制性標籤計劃第四階段的涵蓋範圍新增三類產品,包括發光二極管(LED)燈、氣體煮食爐及即熱式氣體熱水爐。
為籌備推行強制性標籤計劃第四階段,機電署已在二○一九年成立由有關商會代表及持份者組成的工作小組,他們普遍支持有關建議。機電署亦已在今年二月向能源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能源效益及節約暨可再生能源小組委員會徵詢意見,並獲委員支持。
強制性標籤計劃第四階段的建議主要包括:
(一)新增的涵蓋產品;
(二)產品能源效益測試標準;
(三)能源效益評級的釐定方法;
(四)能源標籤的規格;以及
(五)過渡期安排。
機電署歡迎市民就上述建議提出意見。諮詢文件可於機電署網站(www.emsd.gov.hk/energylabel/tc/consultation.html)瀏覽及下載。
市民可以郵寄(香港九龍灣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能源效益事務處)、電郵(meels_review@emsd.gov.hk)或傳真(2890 6081)方式向機電署遞交意見。
完
2021年3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