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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進一步加強強制檢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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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9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現時,在全港所有地區,如有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或其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顯示可能存在感染風險,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為加強針對工作場所的檢測,由二月二十七日開始,如某一個工作場所出現一宗或以上的確診個案,便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按上述準則,二月二十七日有28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當中油尖旺梳士巴利道18號Victoria Dockside K11 Musea多於一個店鋪出現初步確診個案,因此曾在該商場工作或值勤的人士須進行強制檢測。另外,由於紅磡寶其利街121號城中匯地下至2樓德萃幼稚園(紅磡)有員工確診,考慮到該校學生可能會有較高的感染風險,因此除員工外,學生亦須進行強制檢測。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如下:

(一)任何在二○二一年二月十四日至二月二十七日期間曾身處任何附件一第A部所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二○二一年三月一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二十七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二)任何在二○二一年二月十四日至二月二十七日曾在任何附件一第B部所列指明地方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二○二一年三月一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二十七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三)任何在二○二一年二月十四日至二月二十七日曾在任何附件一第C部所列指明地方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及就讀的學生,須於二○二一年三月一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二○二一年三月三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二十七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此外,因應K11 Musea群組的確診個案不斷增加,衞生防護中心進一步擴大發放K11 Musea相關場地資料讓「安心出行」程式用戶下載,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至二月二十六日曾到訪K11 Musea相關場地及有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的市民會收到感染風險通知。收到相關通知的市民應盡快接受檢測。
 
  所有接獲「安心出行」感染風險通知(包括與K11 Musea及其他個案相關)的人士,可透過網上預約,到社區檢測中心展示手提電話中的通知,以接受免費檢測一次。
 
  此外,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公眾,政府早前已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接受強制檢測。任何人士若曾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2條接受檢疫的人士(下稱「受檢疫人士」),在其檢疫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的14天居於同一居所,並且於該受檢疫人士完成檢疫前得知有關檢疫,便須在得知受檢疫人士須接受檢疫後的兩天內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後的三天內,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八日)會在下列地點增設流動採樣站,服務對象為須接受強制檢測的當區居民及工作人員:
  • 杏花邨第45座
  • 炮台山富澤花園
  • 彩虹彩雲(一)邨
  • 觀塘樂華南邨
  • 九龍城啟晴邨
  • 葵涌寧峰苑
  • 屯門欣田邨
  • 大埔富善邨
  • 東涌逸東(一)邨
 
  位於荔枝角社區會堂的流動採樣站會延長服務日期至二月二十八日,位於油麻地鴉打街的流動採樣站會延長服務日期至三月七日(星期日)。三月一日起,位於黃竹坑遊樂場的流動採樣站會改設於華貴社區會堂,暫定開放至三月七日(星期日)。各區向公眾提供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服務的流動採樣站的開放日期及服務時間載於附件二。除流動採樣站外,受檢人士亦可選擇到全港各區任何一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費用全免。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相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

  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並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各部門相關人員獲賦權執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規例下的若干職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要求個別人士提供資料或協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相關要求即屬犯罪,可處以第三級罰款(10,000元)。為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收集或使用任何個人資料,均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處理相關資料的政府部門或檢測機構會視乎需要,向衞生署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資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並不涉及將任何個人資料提供予境外機構或人士。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
 
2021年2月28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時11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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