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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非本地人才來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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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潘兆平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具備香港所需但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人士,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申請來港工作。有評論指出,就業市場近月急劇惡化,但政府未有收緊輸入勞工申請的審批準則。例如,在數百名本地飛機師已遭辭退的情況下,政府仍繼續向非本地飛機師發出工作簽證,有違保障港人優先就業的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八至二○二○年每年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按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的(i)‍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及(ii)‍延期逗留申請,並按行業、工種及月薪範圍列出分項數字;如有申請被拒絕,原因為何;及
 
(二)鑑於本港失業問題嚴重,入境處在處理上述申請時,有否與勞工處溝通,以確保有關安排符合保障港人優先就業的政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一貫政策是讓港人優先就業。海外和內地專業人士需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及/或經驗,才可分別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來港工作。兩者均不限行業。非本地專業人士如欲通過上述入境計劃來港工作,必須符合以下主要條件,才可獲入境處考慮批准:
 
(a)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擁有相關範疇的大學學位;
(b)必須確實已獲得本地僱主聘用,而從事的專業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
(c)有關職位的薪酬福利水平與本地職業市場相若,不能低於本地市場的聘用條件。  

  在處理每宗申請時,入境處會按照相關法例和政策,嚴格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入境計劃下的特定資格準則及一般的入境規定。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以確保只有符合相關入境政策的人士才獲准來港或留港工作。此外,入境處會按情況就個別申請諮詢勞工處、其他相關部門或專業團體的意見。
 
  就潘兆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入境處和勞工處後,政府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二○一八至二○二○年,入境處就「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工作簽證/進入許可新申請及延期逗留申請所接獲及批准的數字表列如下:
 
年份 入境計劃/政策
一般就業政策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申請
類別
申請
數目
獲批
數目
申請
類別
申請
數目
獲批
數目
二○一八 新申請 44 963 41 592 新申請 15 623 13 768
延期
逗留
23 382 22 542 延期
逗留
6 329 6 246
二○一九 新申請 45 288 41 289 新申請 16 413 14 053
延期
逗留
22 484 22 159 延期
逗留
6 493 6 353
二○二○ 新申請 17 688 14 617 新申請 9 026 6 995
延期
逗留
20 457 19 323 延期
逗留
5 568 5 342
註:同一年的獲批個案未必全部為該年所接獲的申請個案。
 
  二○一八至二○二○年,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來港人士按申請人所屬行業/界別、每月薪酬的分項統計數字表列如下:
 
行業/界別 入境計劃/政策
一般就業政策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
金融服務 5 057 4 719 2 448 2 141 2 307 1 498
商業和貿易 7 511 5 834 2 325 805 832 661
學術研究和教育 4 961 4 670 2 158 2 449 2 382 1 720
康樂和體育 5 180 6 534 1 189 412 347 55
工程和建造 1 187 1 567 1 085 553 691 971
資訊科技 1 381 1 655 652 438 501 426
藝術/文化 3 439 5 417 556 4 607 4 042 453
法律服務 464 486 174 109 138 62
其他
(包括與航空業有關的申請)
12 412 10 407 4 030 2 254 2 813 1 149
總數 41 592 41 289 14 617 13 768 14 053 6 995
 
每月薪酬
(港幣)
 
入境計劃/政策
一般就業政策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
20,000元
以下
10 238 13 813 2 293 5 570 6 023 1 834
20,000元至39,999元 13 935 12 547 5 660 4 323 4 181 2 935
40,000元至79,999元 10 585 9 312 4 038 2 556 2 565 1 559
80,000元或以上 6 834 5 617 2 626 1 319 1 284 667
總數 41 592 41 289 14 617 13 768 14 053 6 995
 
  二○一八至二○二○年,在「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和延期逗留不獲批准、自願撤銷或未能跟進的數字表列如下:
 
年份 入境計劃/政策
一般就業政策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申請
類別
不獲
批准
自願撤銷/
未能跟進
總數 申請
類別
不獲
批准
自願撤銷/
未能跟進
總數
二○一八 新申請 921 1 170 2 091 新申請 249 1 240 1 489
延期
逗留
8 77 85 延期
逗留
2 72 74
二○一九 新申請 1 147 2 633 3 780 新申請 365 2 028 2 393
延期
逗留
12 157 169 延期
逗留
0 118 118
二○二○ 新申請 910 2 657 3 567 新申請 415 1 683 2 098
延期
逗留
4 121 125 延期
逗留
0 229 229
註:同一年不獲批准、自願撤銷或未能跟進的個案未必全部為該年所接獲的申請個案。
 
  申請被拒絕的常見原因包括:
 
(a)僱主未能證明該職位未能在本地覓得有關專業人士應聘;
(b)該職位的薪酬福利未達市場水平;
(c)申請人的相關學歷或經驗不足;
(d)聘用公司的經營或財政狀況存疑;或
(e)申請目的存疑。 

  入境處沒有備存提問涉及的其他分項統計數字。
 
(二)如前所述,入境處一直嚴格審批非本地專業人士來港工作的申請。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必須符合相關入境計劃下的特定資格準則,包括有關工作「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才可獲入境處考慮批准。
 
  由於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不同,所需的人才亦不盡相同,入境處在判斷新申請所涉職位是否「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時,會按情況參考相關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提供的資料,以確定有關申請合乎上述入境計劃的目標。入境處亦會要求聘用公司說明聘用申請人的理由及證明未能聘用本地專業人士的原因,並提供書面聲明確認已盡力在香港進行職位招聘,但未能覓得合適的本地人擔任有關職位。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職位市場的人手供應情況,入境處亦會要求僱主就該申請職位提供招聘資料和文件證明,包括曾刊登的招聘廣告、本地應徵者數目、面見紀錄和結果等。
 
  入境處特別會就一些薪酬水平較市場同類工種明顯為低、要求輸入的工人數目較多、或有關工種與勞工處執行的「補充勞工計劃」下輸入的技術勞工可能有相當重疊的輸入勞工申請,徵詢勞工處的意見,以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
 
  一般而言,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人士如欲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必須繼續符合相關入境計劃下的特定資格準則,包括有關工作「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其申請才可獲入境處考慮批准。入境處可按個案的實際情況,要求申請人或聘用公司提供補充資料,證明有關職位仍然「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本港經濟環境轉差,失業率上升。政府理解市民的憂慮並重申,讓港人優先就業是政府的一貫政策。入境處近月一直密切留意不同業界的就業情況,包括提問所述的航空業。有鑑於本地航空業的最新就業情況,入境處已在徵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的意見後,嚴格審查航空業按「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的工作簽證/進入許可及延期逗留申請。事實上,入境處在過去三個月沒有批出任何新工作簽證/進入許可予非本地機師來港工作。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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