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三題:規管食物業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其中一項職能是規管食物業,包括向食物業處所簽發牌照和巡查該等處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食環署去年巡查持牌食物業處所的次數,並按處所類別列出分項數目;

(二)現時有效的各類食物業牌照數目分別為何;

(三)食環署於去年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轉讓食物業牌照的申請;及

(四)食環署進行第(一)項所述巡查時,發現有關處所(a)沒有營業的個案數目(當中原因為(i)正進行裝修及(ii)其他(不包括因疫情被政府要求停止營業的處所)的處所數目分別為何),以及(b)已轉手但未有批准相關牌照轉讓申請的個案數目;如沒有該等數字,有否計劃進行相關統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任何人經營食物業,必須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的相關規例(包括《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冰凍甜點規例》(第132AC章)或《奶業規例》(第132AQ章))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領相關牌照。此外,任何人如有意經營限制出售食物業務,亦必須在開業前申領有關擬經營業務的許可證。所有持有食環署發出牌照或許可證的食物業處所均受食環署監管,牌照或許可證持有人須獲得食環署批准才可將其轉讓他人。食環署衞生督察人員會按照一套風險為本的模式對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巡查,保障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四)食環署在二○二○年巡查持牌及持證食物業處所超過207 000次。現時該署沒有備存按處所類別的巡查分項數目,以及在巡查時沒有營業的處所數目和已轉手但未有批准相關牌照轉讓申請的處所數目。食環署正計劃提升現有的牌照資料管理系統,以及電子化巡查記錄,預計在二○二二年底逐步實施。

(二)截至二○二一年一月共有31 475個有效食物業牌照;按牌照種類的分項數目載於附件。

(三)去年,食環署共接獲1 413宗轉讓食物業牌照的申請個案,其中1 396宗申請已獲批准。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