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公共租住房屋的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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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居民反映,其居住屋邨的屋邨辦事處的行事方式有欠妥善。例如,在審批互助委員會張貼的宣傳品和執行屋邨管理扣分制的工作方面,有關屋邨辦事處所作的判斷和處理的手法不當,並與其他屋邨辦事處的不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屋署有否向轄下屋邨辦事處發出行事方式指引;如有,(i)該署有否定期更新該等指引,以及(ii)公屋居民可否取用該等指引;如可,過去三年,房屋署有否接獲關於屋邨辦事處違反該等指引的投訴;如有,投訴的宗數,並按年份及投訴事項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房屋署有否定期派員巡查屋邨辦事處(特別是那些被投訴較多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有何措施監察屋邨辦事處的工作,以及確保其嚴格按照該署的指示及指引行事?
 
答覆:
 
主席:
 
  就柯創盛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每個公共租住屋邨(公共屋邨)都設有屋邨辦事處,部分由房屋署直接管理,部分由外判管理公司職員管理。房委會有就各項管理工作(包括申請展示宣傳品的安排和執行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制定指引,以便各辦事處人員遵照執行。有關審批在公共屋邨展示宣傳品(包括海報、橫額等)的準則以及扣分制的資訊可於房委會的網頁瀏覽(註)。
 
  就展示宣傳品而言,申請一般由屋邨辦事處根據相關指引處理。宣傳品須屬資訊性,內容以提供福利或服務為原則及非牟利性質,不可含有違法、不雅、誹謗、影射、批評或指斥個別人士或團體的訊息。為確保各屋邨辦事處的處理準則一致,凡宣傳品具有爭議性的內容,辦事處須將有關申請轉交房屋署總部處理。如申請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可提出覆檢。此外,不少公共屋邨設有供議員及當區居民團體(包括互助委員會、居民協會等)或非政府機構使用的專用布告板。在這些布告板展示的宣傳品內容亦須符合上述準則。辦事處職員會定期巡查這些布告板,並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我們沒有中央備存屋邨辦事處違反處理宣傳品及違反扣分制指引的投訴數目,個別投訴個案會按房屋署現行機制跟進處理。房委會會因時制宜,因應社會環境的轉變,適時檢討屋邨的管理政策。
 
(二)各屋邨辧事處由所屬的房屋署區域辦事處監管,若房屋署知悉個別辦事處沒有遵照執行房屋署訂定的各項屋邨管理處指引,會派員跟進處理並增加查核有關辦事處工作表現的次數。
 
註:
展示宣傳品及選舉期間競選宣傳活動的安排: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B27/B27.pdf
屋邨管理扣分制: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estate-management/marking-scheme-for-estate-management-enforcement/index.html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