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調整私家車及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每年牌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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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刊憲,宣布於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香港時間)起調整私家車及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每年牌照費,其他汽車類別的車輛牌照每年牌照費則維持不變。調整後的私家車及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每年牌照費表列如下:
 
汽油和柴油私家車
引擎汽缸容量 調整後每年牌照費* 調整後四個月牌照費*
汽油 柴油# 汽油 柴油#
不超過1 500立方厘米 5,074元 6,972元 1,804元 2,469元
超過1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過2 500立方厘米 7,498元 9,396元 2,653元 3,317元
超過2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過3 500立方厘米 9,929元 11,827元 3,504元 4,168元
超過3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過4 500立方厘米 12,360元 14,258元 4,355元 5,019元
超過4 500立方厘米 14,694元 16,592元 5,171元 5,836元
*已包括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一年徵款為114元、四個月徵款為38元。
#如私家車使用《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69條所界定的輕柴油作燃料,須收取的附加費已調整至1,898元。
 
電動客車
淨重 調整後每年牌照費^ 調整後四個月牌照費^
不超過1公噸者;及 572元  
30元+調整後每年牌照費的35%
就每250公斤(不足250公斤亦作250公斤計算)的淨重而收取的附加費 124元
^另須收取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一年徵款為114元、四個月徵款為38元。
 
  運輸署已就調整車輛牌照費實施特別換領牌照安排。市民若續領於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屆滿的私家車或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只要於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任何一天遞交續領申請,均可繼續繳付調整前的每年牌照費。市民若續領於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後屆滿的私家車及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或於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香港時間)或之後遞交首次發出或重新發出的私家車或電動客車車輛牌照申請,則須繳付調整後的每年牌照費。
 
  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1823或運輸署查詢電話2804 2600。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