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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愛護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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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姚思榮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由於在疫情下無法外遊及大部分文娛康樂設施關閉,不少市民改到郊外遊玩。然而,小部分郊遊人士欠缺公德心,作出破壞大自然環境的行為,例如隨地丟棄可傳播疾病的曾使用口罩及其他垃圾、非法駕駛越野電單車令水土流失加劇、為拍照而攀爬林木,以及在非指定地點露營及生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到訪郊外的人次,以及在郊外收集到的垃圾量;

(二)過去三年,每年因郊遊人士在(i)郊野公園及(ii)其他郊外地方違法而對他們提出檢控的宗數分別為何,並按所涉罪行及法庭的判罰(如有)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三年,每年維護郊野公園內設施(例如行山徑)的工作所涉開支及人手,以及經復修的總面積/長度為何;及

(四)有何新措施提高郊遊人士愛護大自然的意識?

答覆:

主席:

  自從去年疫情以來,不少市民前往郊野公園及其他郊外地方郊遊。政府相關部門均已加強在郊野公園及其他郊遊熱點的巡邏及就違規事項進行執法,並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宣傳愛護郊野的信息。

  就姚議員的問題,在諮詢相關部門後,政府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前往郊野公園的訪客數字及收集到的垃圾數量載於附件的表一。有關部門沒有備存郊野公園以外的郊外地方的相關數據。

(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直致力打擊郊野公園內的違規活動,以保護自然環境。過去三年,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的成功檢控個案數字分別為724宗(二○一八年)、574宗(二○一九年)及678宗(二○二○年),主要涉及亂拋垃圾、未經准許管有或駕駛單車或車輛、損毀植物、在指定地點以外生火或露營等,違例人士被判罰款100元至2,000元不等,詳細資料載於附件的表二。相關部門沒有郊野公園以外的郊外地方的相關數據。

(三)維修及保養郊野公園設施(包括行山徑、燒烤場及露營場地等)屬漁護署日常管理郊野公園工作的一部分,所涉及的人手及開支並沒有獨立分項數據。除部門人員外,漁護署在過去三年亦有透過聘用非公務員人手在多個郊野公園協助山徑維修工作,當中總共涉及約百多人及逾2,000萬元。過去三年,郊野公園內共建造及修復了約40.5公里的山徑。此外,漁護署亦有在郊野公園進行小型改善工程,例如裝設加水站等。

(四)漁護署自二○一五年起已聯同環保團體及遠足團體展開「自己垃圾 自己帶走」宣傳教育活動,並在郊野公園裝設加水站,以鼓勵市民養成良好習慣,在遊覽郊野公園後帶走自己的垃圾及自備水樽等,讓市民共同參與保護郊野環境。部門在郊野公園的合適地點懸掛宣傳橫額及張貼海報、在社交媒體及電台節目呼籲市民郊遊時須保持環境衞生,以及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媒體刊登廣告以作出相關推廣等。

  為盡量減低因疫情以來郊遊人士增加而對自然環境帶來的影響,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去年九月至十一月舉辦「環保行山禮儀運動」,透過與非牟利團體合作,聘請了十多名環保大使於周末期間在一些熱門郊遊地點(如元朗大棠及青衣自然徑等)向市民宣傳「山海無痕」的郊遊文化,例如「自己垃圾 自己帶走」、「自備水樽以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產品」、「適當棄置口罩」等。自去年九月,環保署亦聘請了約100名「海岸先鋒」協助推廣海岸清潔,包括在全港50多處岸灘進行定期淨灘行動和垃圾調查,以及拍攝宣傳教育短片。此外,環境局更透過多個社交平台,例如「海岸清潔」、「大嘥鬼」、「環境運動委員會」等,以及與多個非牟利團體合作,以多方面渠道廣泛宣傳相關信息。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