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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寬《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下的羣組聚集措施及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規例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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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多項規例的修訂刊憲,放寬在《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在公眾場所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二人至四人;以及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至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有關修訂將由明日(二月二十四日)零時零分起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考慮到本港疫情持續放緩,以及社會整體對進一步恢復社交及經濟活動的需要,我們早前宣布會繼續逐步有序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包括由二月二十四日起,放寬在公眾場所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二人至四人,以恢復更多社交及經濟活動。」
 
  最新規定及限制詳情如下:
 
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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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獲豁免者外,於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三月三日的八日期間,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延長規例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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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繼續因應疫情實施各項防疫措施,政府有需要延長第599章下相關規例的有效期,以確保政府能在相關法律框架下實施相應措施,迅速應對疫情。

  政府將把下列規例的失效日期由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各延長六個月至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1) 《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
(2) 《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
(3) 《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
(4)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5)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
(6)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
(7) 《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

  發言人指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反有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

  此外,政府一直呼籲市民大眾遵守有關佩戴口罩及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超過有關人數上限的羣組聚集的防疫抗疫措施,並透過加強宣傳和執法,以及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規定得以被遵從。為配合政府就第599G章及第599I章的執法行動,政府亦修訂了有關規例中就定額罰款的附表,讓勞工處處長可行使有關職能。

  發言人表示:「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不時檢討已實施的相關措施,以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調節。」
 
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