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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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聞界朋友,各位市民大家好,在此先跟大家說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今日,我們主要想跟大家交代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專責小組的檢討報告。大家記得去年七月,政府成立了一個專責小組,檢討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目的是讓香港電台的公共廣播服務,能夠更全面履行《香港電台約章》(《約章》)。檢討工作剛剛完成,專責小組亦都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提交報告,我今日和常任秘書長會向大家介紹報告內容,稍後我亦會請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顧委會)主席林大輝先生說說委員會的工作和看法。
在談報告前,我想先說說香港電台的角色和定位,作為大家討論的基礎。眾所周知,港台有兩個角色,既是政府部門,亦是香港唯一的公共廣播機構,這個角色都是獨特和重要。
港台的角色在二○一○年八月頒布的《香港電台約章》內清楚界定,因此公眾對港台所肩負起的角色和責任有一定的了解,亦十分重視,亦正因如此,社會對港台也有很高的期望。
近幾年,香港電台的工作備受關注,不少由對節目的評價或投訴而引申到關乎香港電台的角色、立場和定位的討論,亦越趨激烈和兩極化。社會上有些人認為,香港電台作為政府部門,以公帑營運,就必須要正面宣傳政府政策,不能唱反調或抽政府後腿,這是一種看法;另一方面,亦有人覺得港台既然是廣播機構,在《約章》下享有編輯自主,所以如果批評施政,是理所當然,其他人包括政府,對港台節目是不能置喙,這是另一種看法;但我認為上述兩種看法,單純以香港電台單一角色去衡量港台工作的看法都是以偏概全。
正本歸源,要衡量港台的工作表現、節目素質,我們應該根據港台能否全面履行《約章》所訂立的使命和角色的要求,才能更客觀、持平地去評價香港電台的工作。政府在處理香港電台的事務,包括這一次檢討專責小組在檢視港台的管治和管理方面,亦秉持我剛才所說《約章》內的原則和標準。
《約章》訂明香港電台享有編輯自主,但同時當然它亦要履行編輯的責任。港台是一個公共廣播機構,有它的公共使命,但亦不能單單以傳媒機構自居,或以編輯自主為由,偏離《約章》對它作為一個公共廣播機構的要求。
我引述《約章》內第4段訂明港台作為香港公共廣播機構,必須達到一些公共目標,當中包括讓市民認同公民身分及促進公民社會發展,所採用的方法包括:第一,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以加強市民對社會、國家和世界的認識;第二,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在香港實行情況的認識;以及第三,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育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
另外《約章》的第7段亦指出港台會恪守以下編輯方針,有四點,第一點是要發放準確並具權威性的資訊;第二,要持平地反映意見,並公平地對待有意在公共廣播平台上發表意見的所有人士;第三,不受商業、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影響;以及第四項,秉持最高的新聞專業標準。
以上所引述的原則和方針,並非新加或後補的條款,而是一直都存在,並且在《約章》之中清楚列明。問題的核心是這些重要的原則,有否嚴格和全面履行到港台的所有節目當中,這也是今次檢討的重點。
與此同時,港台作為政府部門,亦須遵守適用於政府部門的所有規則和規例,包括有關財務管制、人力資源管理、採購事宜和規例,亦因此我們在做這個檢討時亦承接審計署在二○一八年的《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一號報告書》,我們再作進一步的審視。
換言之,港台要達到市民的期望,必須確確切切做好在《約章》之下的指定角色,才能建立社會或贏取市民整體對它的信任,亦可以說這樣才為之稱職。
港台的工作亦不是不受監管的,《約章》內指明港台與商經局、與顧問委員會的關係,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在規管港台節目內容方面的角色,這三者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按照《約章》第13段說明顧問委員會會就關乎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事宜,向港台提供意見。此外,港台亦須遵守通訊局所發出的電視和電台業務守則,包括投訴的處理。商經局亦會監察港台作為政府部門,有否遵行適用於政府部門的所有規例和規則。
我們談談檢討報告,近年,港台製作很多的節目引起不少投訴以至爭議,由不滿個別節目,以至對港台的編輯過程和決定有所質疑。單是最近兩年而言,通訊局一共裁定了七個有關港台節目的投訴個案成立,當中包括一個嚴重警告、三個警告和兩個強烈勸諭的個案。
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二連三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事情性質相當嚴重,亦引發公眾關注港台製作節目時的編輯方針、立場,以至節目水平和標準有否受到適當的監察,坊間很多人認為這個問題需要正視。
有鑑於此,商經局負責監察港台的內部事務,認為有需要就港台的管治及管理進行一個更深入的檢討。專責小組從六個方面檢視港台的管理和管治,分別包括編輯管理及投訴(處理)機制、服務表現衡量及評估、港台工作人員管理、港台的財務管理、物料供應及採購,以至最後一項是資訊科技管理。這六個方面包括一些重要和社會關注的編輯管理問題,亦是多項課題中最核心的問題,當中涉及港台如何具體履行《約章》、能否應對社會上對港台的期望和投訴,以及在編輯自主下,如何充份達致《約章》中對港台使命的要求及如何確切地持守其承諾恪守的最高專業標準。
除了編輯管理問題之外,其餘幾個檢視的問題,主要涉及部門內部人事、資源、採購等事宜,但亦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作為一個政府部門必須具備的管治制度和責任。因此,這次檢討的目的是希望可以全面審視香港電台的整體情況,希望給予部門一個正面和具建設性的建議,隨後可以及時跟進和落實。
我特別注意到專責小組報告指出,在編輯管理方面,港台缺乏有效機制、清晰指引及穩健制度,來確保港台節目能夠確切履行《約章》。報告亦指出編輯決定往往依靠個別製作單位自行判斷,而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很多時在節目製作過程中處於較被動的位置;港台亦未能與顧問委員會建立一個積極及合作的夥伴關係,讓顧問委員會就關乎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事宜提供意見。此外,報告亦提及港台處理投訴機制欠缺透明度,不能確保公眾投訴得到妥善及公平處理。
另一方面,在工作人員管理方面,港台現時聘用很多不同員工提供公共廣播服務,除了核心的節目主任職系的公務員同事,大約有七百多位,更加有為數達到二千二百名,相當大數目的合約員工和特約服務提供者,但在我們的檢視中,看不到港台有一套整體監察及培訓制度以確保能保持一致的水平和質素,又或使員工,無論是公務員或合約員工,對港台作為《約章》中的公共廣播機構和政府部門的要求有足夠充分的了解及如何確切履行《約章》。
稍後常任秘書長會就報告內容作較詳細介紹。綜合報告的內容,港台的管治及管理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必須要在制度上、執行上及監察上加以改善,包括我們建議要建立一個清晰和透明的編輯過程,清楚界定各類製作中每一個編輯層次的編輯責任,並強調總編輯及其首長級人員的決策角色,尤其在處理有困難、有爭議或敏感的編輯事宜上,希望可以藉此保持《約章》的規定,並達到他們承諾應有的標準及專業水平。
港台亦必須加強對全體節目監製的編輯培訓,包括內部員工及合約或外判服務提供者,並確保部門所有員工和製作人員理解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和使命,要理解《約章》,亦要履行《約章》。
商經局今日已將報告交予港台管理層作深入研究和跟進,並要求港台就報告內容訂立一些優先改善項目、行動計劃和工作時間表,以全面落實報告的建議。在落實的過程中,港台應充分諮詢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商經局亦會監察有關的改革的進行。我今早亦已向顧問委員會成員講解報告。顧問委員會會詳細審視有關內容和跟進,務求更好及更全面地發揮《約章》中賦予顧問委員會的角色,我相信稍後林大輝主席會就這方面給一些意見。
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及政府的一員,當然具有其功能和價值。港台在竭力服務大眾的同時,亦有兼顧少眾的需要,它亦不時製作一些具社會價值及公眾利益的節目,亦建立起一個平台讓社區人士參與公眾廣播,並提供一個不受商業影響的節目空間。所以,港台只要能夠恪守《約章》,履行責任,有效發揮其公共廣播職能,是有其存在價值和功能。我相信港台會認真審視報告所指出的問題,並正面和積極跟進,落實當中的建議,致力為市民提供優質的公共廣播服務,以鞏固市民和社會整體對港台的信心。
完
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59分
香港時間15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