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管制)規例》及《2021年〈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修訂)規例》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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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二月十七日)表示,政府將於星期五(二月十九日)在憲報刊登《危險品(管制)規例》及《2021年〈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修訂)規例》,使危險品規管制度可以與國際標準一致,同時提升製造、運送、貯存及使用危險品的安全性,並利便業界運作及公眾日常使用危險品。
 
  發言人說:「現行的《危險品條例》及其規例部分條文已不再符合國際間普遍採用的標準,需要更新及重新編整,政府因此就有關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進行檢討,並於二○○二年開始分階段作出修訂。」
 
  「現階段,政府的修訂旨在更新現有的危險品規管制度,使之與國際標準一致;提升製造、運送、貯存及使用危險品的安全性;以及利便業界運作及公眾日常使用危險品。」
 
  「政府制定新的《危險品(管制)規例》以取代現行的《危險品(一般)規例》,訂明製造、貯存、運送及使用危險品的發牌制度,以及有關危險品包裝、標記及標籤的規定。新規例的結構不再按危險品的類別編排(即現時《危險品(一般)規例》的做法),而是按規管制度下的功能層面(例如危險品的製造、貯存及使用;危險品的運送;危險品的包裝、標記及標籤的規定等)編排,從而盡量減少適用於不同類別危險品的條文的重複。因此,新規例會更簡單易明。」
 
  「此外,政府進一步修訂《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該規例二○一二年通過,訂明了《危險品條例》適用的危險品清單、這些危險品的分類,以及在哪些情況下某些危險品可獲豁免受規管。該規例現時因科技的發展及國際標準的定期修訂而需要作出更新。《2021年〈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修訂)規例》將更新《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使之與最新的國際標準一致。」
 
  政府已就修訂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及諮詢相關業界,在二○一七至二○二○年舉行了多次公眾及業界簡介會,並發布了諮詢文件,以供公眾了解修訂建議和發表意見。公眾和業界普遍支持有關建議。
 
  兩條規例將於二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下一步,政府將對其他條例及附屬法例作出相應修訂,以免實行新規管制度時出現法規上的矛盾。最後,保安局局長將藉憲報公布一個指定生效日期,讓所有法律條文一次過於同一日期生效。



2021年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