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就《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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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二月十三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在《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下建議加入賦權保安局局長就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訂立規例的條文,目的是為了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
   
  發言人表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二○一八年更新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包括引入了一項新的強制規定,要求所有成員須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根據規定,航空公司須在航機起飛前,向目的港的出入境管制機關提供所有乘客及機組人員的資料。現時,已有超過90個國家推行該系統,包括歐盟成員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引入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是為了提升國際民航保安,同時便利世界各地出入境管制機關對旅客實施更有效管制。落實有關規定,不但可加快各管制站的旅客通關手續,亦能提高入境事務處的執法能力,防範潛在免遣返聲請人抵港的措施亦可隨之加強。入境事務處正在制定有關系統的運作詳情,過程中會參考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有關指引和其他各地的實施經驗,稍後亦會諮詢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待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政府會擬備有關附屬法例,之後再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制定。
   
  發言人亦指出:「按照一般的做法,在主體法例中訂明的賦權條文一般會較為概括和簡短,然後根據賦權條文而擬備的附屬法例會訂明具體細節和清晰條文。而制定有關規例的過程亦須經立法會審議及通過。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條例草案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中已解說了有關條文的目的,而在法案委員會於一月二十日和二月五日的會議上,政府亦已向立法會及公眾清晰交代有關系統及擬議條文的背景,並詳細解答了議員提出的問題。」
   
  發言人強調:「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第三十一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下的《人權法案》第八(二)條所保障。擬議的預報系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並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政府會確保系統的運作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規定。」
   
  上述有關資料,已涵蓋在政府提交立法會的資料中。對於大律師公會近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意見書中,就有關條文的觀點未能正確反映條文的目的和事實,引起不必要的誤解,我們感到失望。政府會繼續通過法案委員會的討論和其他渠道,向立法會及公眾作出充分解說,以正視聽。



2021年2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