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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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一日)宣布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任命,當中包括委任一名新實任成員及兩名新備選團委員,並再度委任兩名實任成員、五名備選團委員及法律顧問,任期三年。任命由二○二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現任備選團委員邱宗祥醫生獲委任為實任成員,而徐小曼和黃嘉雯教授則獲新委任為備選團委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歡迎新成員加入委員會,並感謝即將卸任的成員一直以來對委員會的寶貴貢獻和支持。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第3條成立,旨在審批向委員會申請書面批准進行受規限器官切除及/或受規限器官移植、接收有關器官移植手術的訂明資料及夾附於進口器官的證明書,以及執行條例規定或准許委員會執行的任何其他職能。
   
  第465章第3A條訂明,委員會須由九名實任成員及十四名分別來自醫療、社會工作、法律及非醫療界別的備選團委員組成。 
   
  由二○二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的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實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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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幸怡(主席)
李建賢博士(副主席)
陳曉峰
陳嘉麗醫生
高潔梅
勞思傑醫生
黃慧儀
王穎珊醫生
邱宗祥醫生*
 
備選團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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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基醫生
錢榮澤
朱偉珊
霍佩珠醫生
徐小曼*
李曠怡
李榮豐
李澤荷醫生
李琬微醫生
雷頌恩醫生
譚鉅富醫生
唐少芬醫生
黃嘉雯教授*
黃添偉
 
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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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蓋茨律師事務所
 
*新成員



2021年2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