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十一萬元及淸還九十三萬六千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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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及/或年假薪酬予七名僱員,涉及款額共約六十五萬五千元。該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判令到期後十四天內,支付約九十三萬六千元的裁斷款項予六名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及年假薪酬,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1年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23分
香港時間20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