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即時監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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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3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今日(二月五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四個月。

  該名男子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被送往公立醫院入院接受治療。他在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擅自離開醫院,經警方搜索後於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被尋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四個月。
 
  根據《規例》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重要一環。有關行為不負責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政府對相關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籲請公眾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就2019冠狀病毒病,共有兩人已因違反規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四個月。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作出嚴肅跟進。 



2021年2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