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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進一步支援有經濟困難人士及家庭的措施與傳媒談話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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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二月四日)下午就進一步支援有經濟困難的人士及家庭的措施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為進一步支援有經濟困難的人士及家庭,政府建議推出兩項措施:

有關職津計劃的措施

  首先,考慮到由去年初持續至今的疫情令很多基層住戶面對開工不足的困境,政府決定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建議一項有時限的特別援助措施,將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非單親住戶的基本工時要求,由現時每月最低144小時大幅下降一半至每月72小時,為期一年。儘管職津計劃的政策目標是鼓勵基層住戶全職就業和多勞多得,但在持續的疫情影響下,政府認為限時大幅放寬職津工時要求,能使更多基層住戶符合資格申領津貼,有助紓緩市民的燃眉之急。

  較早前我也提過,在現時疫情情況下,因職津有工時要求,不少工友因開工不足,所以其收入下降;但亦可能因工時不足關係,連職津的申請資格也不符合,所以變成雙重打擊(double jeopardy)。所以這個建議是針對現時疫情下很多朋友開工不足的情況。

個人交津計劃的相應安排

  與此同時,政府會取消以個人為申請單位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個人交津)計劃,其中主要目的是調撥所得的資源,推行限時降低職津計劃工時要求的安排和處理近期大幅增加的職津申請,確保較有需要的住戶可獲得更有效的支援。這個考慮涉及兩個部分:

(一)政府在二○一九年開始投放大量資源,推出一項每一個市民均可受惠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合資格的個人交津受惠人可同時領取兩項性質相近的公共交通補貼,被視為一項雙重津貼;及

(二)我們留意到在領取個人交津人士當中,95%可符合經限時放寬後職津計劃每月工時不少於72小時的基本要求,亦可以說就算在現時144小時的基本要求,有約64%領取個人交津人士也符合此資格。若他們轉為申請職津並同時符合其他申請要求,應可獲得更高額的津貼。大家知道,個人交津的津貼金額為半額津貼每月300元或全額津貼每月600元。值得留意的是,職津計劃現時容許住戶成員可合併工時以提出申請及領取較高額津貼,即若兩個成人的工時可能不足72小時,加起來如超過72小時亦可申領職津。在未來數月,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會鼓勵並協助領取個人交津的人士過渡至申請職津。

  舉一個簡單例子,以一個育有兩名兒童的四人住戶為例,如每月合併工時超過72小時並低於131小時,他們每月(最多)可獲共3,800元的職津;如合併工時達192小時,(最多)更可領取每月4,200元,這遠高於個人交津每人每月300或600元。

  也要強調,政府在過去數年不斷推出優化職津的項目,足見援助低收入住戶的力度一直有增無減。與二○一八年落實職津改善措施前的受惠住戶數目相比,現時職津計劃的活躍住戶截至二○二○年十二月底已增加超過一倍至約56 300個,而年度開支更由約6億5,000萬元大幅增加接近兩倍至約18億元。今次限時大幅降低職津工時要求的建議,初步估計可讓24 000個新增住戶受惠,涉及約9億5,000萬元一次性額外開支,相當於二○二○至二一年度職津預計開支超過五成。

有關短期食物援助服務計劃的措施

  另一套措施是關於短期食物援助,普遍稱為食物銀行。剛失業或變成就業不足的個人及家庭,可能想透過短期食物援助稍為紓緩開支,但或會因為現時所擁有的資產超出上限而不能申請。所以我們計劃希望在今年六月一日起,暫時放寬短期食物援助服務計劃的資產限額12個月,與職津計劃的資產限額看齊,以幫助在疫情失業或就業不足的人士。以四人家庭為例,資產限額會由264,000元放寬至548,000元;一人家庭的資產限額亦會由99,000元放寬至266,000元。

  政府將在下星期一(二月八日)的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作簡介,其後盡快向財務委員會尋求撥款,目標是今年六月落實兩項安排。為作財政規劃,粗略估計,限時降低職津工時要求可惠及24 000個新增住戶,食物援助方面則可額外幫助約12萬人次。有關文件今日下午已提交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在上載立法會網頁後大家稍後便可看到。以下時間交給大家。

記者:局長,想問這次基於疫情考慮降低職津工時要求,但為何以一年為期?坊間很多希望輕微調高。有否考慮過不大刀闊斧減一半工時,可能減少許,但實施一個長遠的措施?第二,該幾層津貼中,現時工時要求最低減至72小時,因現時未看到文件,是否按比例領取津貼金額?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先答後一個問題。第一,現時職津的基本津貼金額的工時要求是每月144小時,現降至72小時;高額津貼工時要求192小時不變;領取中額津貼的工時要求則為72小時與192小時的中間,是132小時。金額方面,如以成人計算,基本、中額及高額津貼分別為1,000、1,200和1,400元。

  至於第一個問題,第一,始終若從數年前推出當時稱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至後來改名為在職家庭津貼,實際上皆並不能百分百掌握在該些工時、有關收入和資產限額下會有多少人申請,所以財政估算只是估計。現時我們以一個有時限的安排,一方面是給時間我們檢視,究竟這次疫情下,當我們降低工時要求,實際情況將會如何。當然,我們不排除日後延長或重新考慮是否實質作出改變,不過我們覺得作為一個謹慎的做法,就是先訂一個一年有時限的安排。

  為何減幅由144小時減至72小時?第一,大家可以計一計,有數個考慮的數字均讓我們思考72小時可能是一個合適的下限。大家知道在勞工法例有連續性僱傭合約的要求,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就是72小時,這是其中一個參考的數字。第二,現時個人交津半額及全額津貼每月工時要求分別為36和72小時。考慮到過往多年就個人交津的討論,都是思考何時與職津作整合,因有少許重疊,申請和考慮等也很接近,但金額有很大差別。所以借這次調低工時要求至72小時,雖然是有時限調低;也一併考慮。剛才提到其他香港人也可享有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亦變成一個適當時間取消一個多年來皆覺得應在適當時間逐步取消的個人交津項目。一併思考上述考慮,我們建議將144小時的工時要求下降至72小時。

記者:為何只改變基本津貼144小時的工時要求?有否思考將高額津貼192小時的工時要求再放寬?剛才也有提到開工不足,會否預計領取高額津貼的人會減少?第三,取消個人交津方面,預計有多少人受影響?是否全部人均可領取職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關於職津高額津貼192小時的工時要求,192小時等於甚麼?一年365日,即52星期,基本上每月平均4.3星期,192小時為平均計算每星期工作44小時,差不多、絕大部分香港全職人士的工時皆高於這水平,所以沒有任何考慮調低此192小時。此外,在過往檢討中,亦看到此項目本身的設計優點是這安排,而超過70%的職津申請,皆領取高額津貼,所以我們覺得超過七成人申領高額津貼,這次調整中無需調整這部分。不過我們將中額津貼的工時要求由156小時(應為168小時)調低至132小時,作為在72與192小時中間一個合理的安排,這就是我們整體思考工時要求的考慮。

  關於個人交津,第一,現時領取人士中,95%皆高於72小時的基本工時要求。經檢視有關資料,絕大部分均同時可符合資格申請職津,只不過過往沒有特別採取工作程序,鼓勵和推動他們轉為申請職津。這次做法可以再主動一些,將這些過往實際上符合職津資格的個人交津人士,可能過往申請個人交津而沒有轉為申請職津,希望這次一併處理。同時整體而言,如果大家留意其歷史,個人交津早年由勞工處負責,自從改良和優化職津,在二○一八年(設立職津),及後我們將此(個人交津)交予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負責。當時其中一個政策目標也是想將職津與個人交津整合,合併考慮,這次就是一次過完成這項工作。

記者:為何單親的安排不變?個多月前,勞工及福利局曾回答是否放寬職津工時要求,當時說如果放寬會與政策目標相違背,為何個多月後突然變了?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剛才我說的是非單親住戶的調整。單親住戶的工時要求從來都很低,基本及高額津貼分別是36及72小時,沒有改變。今次我相信很難再調低至18或36小時,因這差不多是每星期工作一、兩小時,加起來可能已足夠申請,所以我們沒有考慮調低單親住戶的工時要求。

  剛才我也提到過往的看法。在回答另一問題時,我提到192小時即每星期平均工作約44小時,雖然有人覺得192小時數字好像很大,但實際上與一般香港人全職工作差不多。我們覺得沒甚必要調低,因調低則的而且確不符合職津中多勞多得的概念。當時考慮低收入家庭津貼時的想法是一致的,有些朋友很勤力工作、全職工作,但收入仍不足夠,甚至是非常低的薪金,所以應該給予較高津貼。職津的設計有鼓勵性質,我們覺得維持192小時在政策上相當重要。

  我過往和剛才也提到一種情境,一個人可能正領取職津,但因開工不足導致工時減少,不但自己工作收入減少,又不能領取職津,我稱之為雙重打擊。原因亦是,職津在設計上不能處理在一段時間期間,譬如這次疫情對就業市場影響這樣大,所以這次看來更加需要做。當然我以前也提到另一情境,有些朋友「開工足」時,收入高於職津的水平,所以沒有資格申請;但當開工不足時,工時又不符合職津的要求,變相好景時未能領取,不好景時也未能領取。這次短暫有時限的安排便可看到在這些情況下,當他「開工足」時當然收入高未必需要我們幫助,但會否最低限度當開工不足時,便可在這次調低工時要求下符合資格申請。我談的行業其中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三行」的朋友,經常出現這種情況,「開工足」時收入高於職津要求,但開工不足時就申請不到。我們希望今次的安排可讓我們有更多資料,檢視日後職津的安排。

記者:現時失業率比較高企,甚至可能持續惡化的情況下,有些人可能一小時工作也做不到,你們預計的申領人數有24 000個住戶,這數字會否比較樂觀?另外,今日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設立臨時失業援助金,如果失業率回落至合理水平,則會有退場機制結束計劃。局方對此意見看法如何?會否可行?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剛才說24 000個住戶可以受惠,這數字是指當我們調低工時要求後,估計額外合資格申請職津的住戶數目,與失業數字沒有任何關係。

  大家想象今日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上的問題,舉例說失業率在6.6%,如果有政黨或立法會議員建議設立臨時津貼,不過若失業率跌至4%便停止;試問大家,在制定政策時,為何我們幫助4%下的失業人士,但3.99%時的失業人士我們就不協助?這兩類人的需要實在沒有分別,不論失業率如何,甚至訂在3%也一樣。為何我們幫助3%下的失業人士,2.99%其實與他沒有關係,他也失業,但你又不幫助他,所以這不是一個合理的社會政策。

  當然我昨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也回答過另一選擇。有議員說不如設有時限,直至某日便停止。我昨日在立法會就這樣回答:如果訂的時間為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何我們為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失業人士提供六個月援助,但明年一月一日的失業人士則一個月也不幫助?僱主又會否因有此政策,本來計劃一月才裁員,而提早在十二月裁員令其同事被裁後可領取六個月津貼?有議員建議9,000元,六個月便是54,000元,所以大家也要認真思考所謂有時限的說法。此外,我們的政團政黨皆很喜歡審時度勢,今日的說話與半年、九個月或甚至一年後的說話,屆時又會審時度勢講另一番說話。作為政府,要認真研究和理解應該或不應該做的事。

記者:大幅放寬職津的原因為何?會否是過去一年這個數字有很大的變化,所以才會有這個決定?第二,因為過去很長時間政黨及市民皆想設立失業援助金,但當局一直沒有考慮,今日這兩個項目、政策是否真的可以代替或扶助失業人士?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嘗試回答,因為已回答相似的問題很多次。第一,在今時今日的環境,香港人的奮鬥精神實在很令人敬佩。很多朋友雖然失去工作,但也會千方百計找其他收入、兼職等工作,所以在這次安排將職津的工時要求由144小時降至72小時,相信應可滿足大部分開工不足的朋友。

  我們在考慮究竟由144小時降至多少,也經過很多次反覆研究和分析,最後作出結論。我們曾考慮降至120小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制度有一些類似的安排為120小時,我不詳細說細節安排了,這是另一個可看齊一些政策用的時數。但過往我們同時有責任檢視職津與個人交津兩個項目的整合,所以最後我們的決定覺得這是適當的時間將兩個計劃整合。因為實際上已將行政工作整合了,即過往由勞工處負責個人交津,至今將此轉移至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當時的政策目標也是要做這工作,都已用了兩年多,所以亦應趁此時一併完成這工作。我們相信這更能幫助有需要人士,同時亦將現時任何香港市民均可享用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不再出現雙重津貼的情況。

記者:是否做得太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不如我簡單回答你的問題。所有政策均需時間考慮及分析,如果一個政策未深思熟慮便推出,大家很快就會想到十個八個,甚至千個這樣不行、那樣不行的情況,所以作為政府考慮一個政策時,需思考的問題會較多,亦需要時間。

  或許我也回答可能有人想問的問題——因為今早特首說,整體的紓緩措施需待《財政預算案》由財政司司長公布。至於我們這個項目,因為構思比較長時間,實在不是最近的事。我們的考慮是,因為其中涉及一些制度的改變、電腦系統的改變,如果待《財政預算案》公布才做,可能要到八、九月才能做到。所以我們希望早一些,既然有實質的進展,即我昨日在立法會答覆質詢時的最後一句:「如有實質進展,我們會盡快向公眾並到立法會交代。」我今日將已經完成的實質進展向大家交代,並將有關文件提交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下星期一(二月八日)諮詢其意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21年2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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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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