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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談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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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二月四日)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後就香港電台(港台)事宜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局長,想問剛才特首提到港台的「罐頭刀」和習近平事件,是否正在跟進中?現時跟進的進展如何?另外,特首點名要港台總編輯,即廣播處長回應,會否擔心這樣會干預編採自主,向新聞部施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香港電台作為一個新聞機構,與其他新聞機構一樣,都必須要於所有新聞報道中(做到)公正、持平,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一視同仁。《約章》(《香港電台約章》)第C段第七條清楚要求,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在編輯自主的範圍內,要秉持最高的專業新聞標準。坊間或剛才議員所提到的數個個案,得到很多市民或聽眾的關注,港台不論作為一個新聞機構或公共廣播機構,都必須要作出回應。我亦看到它(港台)就相關事件有一些回應,甚至作出一些改正和道歉。

  這方面而言,我們對港台的要求是,如果出現投訴,必須進行調查,了解事情的真確性。如果(港台)能夠秉持我剛才所說的兩個原則,即新聞機構或公共廣播機構(應有)的原則,能夠正確和持平地報道事實,當然可以理直氣壯向公眾解釋,無愧無懼;但如果在處理這些個案中,確切有錯誤、不足或需要改善的地方,則必須有責任作出改善、改進和道歉。這一直都是我們秉持的原則。當然,所有廣播機構,包括港台在內,都受到通訊局(通訊事務管理局)的監察。若然接獲投訴,(通訊局)會一如以往處理。很多時候就報道上的情況,按照《約章》,港台應該可以自己處理這方面的調查,正如剛才特首提到,廣播處長作為總編輯,應該承擔這些責任。

記者:就「罐頭刀」事件,政府自己亦承認有兩成的罐頭不是拉罐,報道的錯處出在哪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作為一個廣播機構或政府部門,它必須就不同的意見或投訴作出調查,並作出回應,我相信這方面是很清楚明顯的,尤其是我剛才提到港台作為一個公共廣播機構,《約章》要求它秉承最高的專業標準,我相信港台亦應該確切做到這件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2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