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柴灣指明「受限區域」執行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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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二月三日)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稱「相關宣告」),自昨日下午七時起限制在柴灣指明「受限區域」(即柴灣環翠道11號興華(一)邨美華樓)內的人士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受檢人士須在其處所等候,直至區內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而相關檢測結果亦已獲大致確定,方可離開其處所。此外,政府昨日亦發出強制檢測公告,任何於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月三日期間曾身處柴灣興華(一)邨美華樓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即使在相關宣告開始生效時不在「受限區域」內,亦須在二月五日前接受強制檢測。政府今日(二月四日)上午約七時完成強制檢測行動,並正在「受限區域」內進行執法行動,確認「受限區域」內所有人士已接受強制檢測。政府會另行公布正式撤銷「相關宣告」的時間。
自今日上午約七時起,柴灣指明「受限區域」內已進行檢測的人士如能出示陰性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配戴手環以證明接受強制檢測,可在向訂明人員提供個人資料後,經由指定出口離開「受限區域」。
政府昨日於「受限區域」內設立臨時採樣站,並要求受檢人士在今日凌晨二時前到採樣站接受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採集及2019冠狀病毒檢測。截至今日凌晨二時,約1 820名居民接受檢測,當中沒有發現確診個案。
此外,政府亦在「受限區域」內派員到訪約760戶,約38戶在過程中沒人應門,包括確診個案,亦有可能部分單位是空置,政府並沒有這方面的詳細資料,會採取措施跟進。
政府亦了解有居民早前已於區內的流動採樣站或透過其他途徑接受檢測,故「受限區域」內的人士如在二○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月三日期間已進行檢測,並能出示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無須再次接受檢測。
政府重申會嚴肅執法。如任何人士未能出示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配戴手環以證明接受強制檢測即屬違反強制檢測公告,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或限制與檢測宣告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完
2021年2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