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土地用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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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答覆:
 
問題:
 
  現時,公共設施的實施計劃會視乎個別項目在政府工務工程計劃的優先次序。相關考慮因素包括當區人口、現有設施供求情況,以及個別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政策和所獲資源分配等。由於上述情況,新發展地區內公共設施的設置往往落後於人口增長,以致最先遷入的居民成為「開荒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改變目前公共設施只能追落後的局面,在推展新發展地區時盡早興建公共設施;若否,有甚麼困難和障礙; 

(二)會否採用「公共設施先行」的模式發展落馬洲河套地區;如何確保該地區與周邊用地的發展互相配合及產生協同效應;及 

(三)有否探討如何改善與土地用途規劃相關的諮詢工作,例如加強對周邊土地業主的諮詢工作,以及把等待遷入附近興建中住宅樓宇的人士及附近學校的學生列為諮詢對象,以期取得持份者對土地用途規劃的支持,從而縮短公共設施由規劃至落成的時間?

答覆:

主席:

  就林健鋒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相關政策局,我回覆如下:

(一)在規劃一個新發展區時,基本概念是盡可能提供一個均衡和設備齊全的社區,這包括各項基礎設施和社區設施,以應付新發展區人口的增長。因此,在早期規劃社區公共設施計劃時,我們除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按人口數目和結構推算,預留足夠土地發展相應設施,亦會在分階段推展基建工程時,與負責個別公共設施的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務求它們及時為該等設施的建設做好準備及爭取撥款。

  一個新發展區或新市鎮從規劃、發展到落成,一般需時十多二十年。雖然各政策局及部門均會致力按時間表落實項目,但項目的實際推進,或會受到個別項目的複雜性、資源分配,以及服務需求的改變等因素所影響。為了讓新發展區的社區設施盡早落成,我們在沿用上述機制的同時,亦嘗試在可行的情況下,以不同形式加快落實社區設施。

  在推展項目時,我們會靈活運用不同機制,例如在啟德發展區的規劃中,在前跑道的北面將會是都會公園,中間部分主要是住宅用地,前跑道兩旁的海濱主要劃作休憩用地,將成為行人和單車共融的海濱長廊。考慮到市民對盡快享用海濱的期望,部分前跑道上的海濱長廊會用私人發展休憩用地模式進行,由前跑道上發展用地的發展商進行設計與建造,完成後再交由政府管理,並開放予公眾使用。另外,土木工程拓展署把一幅公眾休憩用地工程一併納入了鄰近道路的工程合約中。上述安排,令前跑道上的海濱長廊提早數年落成。

  此外,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提出,在未來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合適的項目內,會盡量預留約百分之五總樓面面積予政府作福利用途。在這個措施下,當公共房屋建成時,福利處所亦會同步落成。除此以外,我們亦會在合適的情況下,透過賣地計劃要求私人發展商協助興建福利設施或公共運輸交匯處等公共設施,使這些設施可以配合入伙時間盡早啟用。

(二)政府正全力推動位於落馬洲河套地區(河套地區)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創科園)發展。創科園會分兩期發展,第一期會在河套地區西面發展。當局會盡早為創科園提供配套基建及公共設施,不單只配合創科園第一期的發展,亦顧及了稍後階段的第二期發展所需。現正進行的土地平整及基建工程,包括了整個河套地區的土地除污及土地平整、興建連接粉嶺/新田公路的西面連接道路及連接到港鐵落馬洲站的直接道路、河套地區內西面的公共運輸交匯處、區內大部分道路和單車徑、七公頃的休憩設施、約13公頃的生態區,以及足夠支持整個創科園發展的食水配水庫及供水系統和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水收集系統。政府工務計劃涵蓋的污水處理設施預計在二○二六年下半年完成,為配合創科園首批樓宇在二○二四年年底開始陸續落成,創科園第一批次發展亦會設有臨時污水處理設施。此外,區內的西面配電站及消防局暨救護站亦會與創科園首批樓宇同時落成。

  河套地區附近的發展主要是在研究當中的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另外,如深圳的新皇崗口岸採用「一地兩檢」安排,將可釋放位於河套地區旁的香港落馬洲管制站超過20公頃土地作其他用途。在規劃這些土地的未來發展時,我們會小心考慮如何與河套地區的創科園配合及產生協同效應。

(三)法定規劃圖則的制訂有既定的法定諮詢程序和時限。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在制訂圖則時,會將有關圖則或修訂予以展示,為期兩個月,以供公眾人士提出申述。展示期屆滿後,會公布所收到的申述,以供公眾人士提出意見,倘若城規會順應申述,決定對圖則作出修訂,便會公布該修訂三星期,以供公眾人士提出進一步申述,而城規會會就有關事宜進行聆聽並作出決定。在圖則展示期屆滿後的九個月內,城規會需要把圖則和相關修訂,連同有關申述、意見和進一步申述,一併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

  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我們亦會在規劃研究的最初階段啟動公眾諮詢,以盡早吸納公眾意見以制訂規劃建議。有關諮詢渠道包括公開論壇、社區工作坊、聚焦小組會議和書面意見,參與者包括相關地區的村民及農民、棕地作業經營者、土地擁有人、鄰近居民、專業團體、綠色團體、發展界別及公眾人士等。我們認為這種法定輔以行政的諮詢模式,一方面能提高公眾參與,同時亦能保持發展效率,是合適的做法。

  多謝主席。



2021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