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病毒檢測的採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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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目前,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的採樣方法之一,是由受測者自行採集其深喉唾液樣本。有專家指出,這採樣方法存在缺點,包括(i)唾液樣本的質素受多項因素影響(例如受測者是否掌握吐出來自咽喉的唾液的技巧,以及在採集深喉唾液樣本前兩小時內有否飲食或刷牙漱口),以及(ii)受測者可能提交假樣本(正如專家顧問團的一位成員早前揭露,去年高危群組成員就檢測提交的深喉唾液樣本當中,約有3%的樣本懷疑只是水喉水,原因是它們不含人類脫氧核糖核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至今收到懷疑假樣本的數目,並按提交有關樣本的檢測群組類別(包括特定群組和強制檢測群組)列出分項數字;
 
(二)提交假樣本的人士須否負上法律責任;如須,詳情(包括最高罰則)為何,以及至今有否檢控個案;如有,負責有關工作的政府部門和檢控宗數為何;如沒有檢控個案,原因為何;及
 
(三)有何措施防止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及高危群組成員提交假樣本;鑑於深喉唾液採樣方法存在缺點,當局會否改用其他方法(例如交託專業人員採集咽喉和鼻腔合併拭子樣本)為這些類別的人士採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病毒檢測是防控2019冠狀病毒病的重要一環。政府現時策略是推行並擴大各檢測措施,包括高風險特定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做到「須檢必檢」;特定群組亦會獲安排接受檢測,做到「應檢盡檢」;我們也積極鼓勵市民接受自願檢測,做到大規模的「願檢盡檢」。
 
  就採樣模式而言,政府一直密切留意病毒檢測技術的最新發展,並綜合各地及本港科學研究、實際經驗和專家意見,為不同的檢測計劃選擇合適的採樣模式。
 
  本港現時較常選用的採樣模式,包括「深喉唾液樣本」、「鼻咽拭子」和「咽喉和鼻腔合併拭子樣本」。三者在檢測準確度和靈敏度等方面大致相約,至今均有效識別患者。現時我們會按實際情況,包括檢測用途、現場環境、對市民的便捷性等因素,採用不同採樣方法。
 
  就黃國健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的回應如下:
 
(一)及(三)為了確保樣本的質素,現時,絕大部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規例》)進行的強制檢測,已採用由專業人員採集咽喉和鼻腔合併拭子樣本的採樣(專業拭子採樣)安排,包括:
 
(i)因身處的個別住宅大廈而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居民及相關人士,政府會在附近設立的流動採樣站,安排專業拭子採樣作病毒檢測;及
 
(ii)須接受強制檢測的群組,例如安老及殘疾人士院舍員工、的士司機等,政府亦一律採用專業拭子採樣安排。
 
  此外,為進一步有效達至「外防輸入」,於香港國際機場為抵港人士檢測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亦已經全面採用專業人員採集咽喉和鼻腔合併拭子樣本的採樣方式。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在指定檢疫酒店須要接受的採樣檢測(包括在抵港第12天及第19或20天兩次檢測),亦已採用專業拭子採樣。
 
  就今年一月份(截至一月二十五日)透過上述「須檢必檢」途徑合共進行的近36萬次檢測當中,採用專業拭子採樣佔近八成半。同期社區檢測中心提供的收費檢測服務及為特定群組提供的免費檢測,以及其他流動採樣站,亦已經進行了近30萬次專業拭子採樣檢測,佔該期間本港合共進行的一百萬次檢測接近六成。
 
  至於在社區進行「應檢盡檢」和「願檢盡檢」的監測,參與檢測的市民及特定群組屬自願性質,因此,我們會按場地及其他因素,採取不同的採樣方式,當中包括派發樣本瓶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事實上,透過全港188個派發點(包括47間醫院管理局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全線121間郵政局或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以及83個收集點為市民進行免費檢測,確實能便利自覺有較高感染風險或輕微不適的市民遞交深喉唾液樣本,此亦是本港以及海外專家一直建議及推薦的策略。我們自去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已經透過上述派發點,派發近54萬個樣本瓶,並收集到近48萬個樣本進行檢測,當中發現378個陽性個案(0.08%)。政府檢測承辦商如發現收集到的深喉唾液樣本並不帶有人類脫氧核糖核酸,亦不會為提交不帶有人類脫氧核糖核酸的深喉唾液樣本的人士,提供任何檢測結果。
 
(二)根據《規例》第10條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中亦訂明,指明類別的人士須按有關指引提供檢測樣本,以進行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若有關人士未有按照指引提供檢測樣本,該人士不能視作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進行了有關檢測。根據《規例》第13條,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該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訂明人員亦可向該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規定該人士接受指明檢測。



2021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