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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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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二月二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因為我今早的時間比較緊迫,我請大家提問。
 
記者:林太,早晨。想問問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批評你們設立「受限區域」的準則好像並不太清楚,亦認為未能切斷傳播鏈,為甚麼太古城、荃灣綠楊新邨有很多確診個案,卻不見政府進行「受限區域」的安排,而要封一些可能在過去兩星期都沒有個案的大廈,而且結果發現很多都是零確診,這種做法是否有點勞民傷財?有些人質疑最大得益是那些檢測公司。第二,早前你在沒有預先通知傳媒下進行了述職,為甚麼會有這樣的安排?習近平主席說很擔心香港的第四波疫情,你覺得這是否反映他對政府的抗疫工作有點不滿?最後是有關國藥的滅活疫苗,澳門方面表示,這些疫苗最快會在今個星期抵澳,可能在春節前後可以接種,但香港的情況,你早前都提出了要取得這些疫苗,但香港的疫苗專家顧問亦說明了要有臨床報告,才可以運來香港。你會怎樣處理這矛盾?會否繞過專家顧問委員會而進行這安排?多謝。
 
行政長官:多謝你的三個提問。第一,這種我們稱為限制與檢測宣告的行動——現時一共在各區進行了八次行動——早前已經說過有關準則,我可以在此再重複一次。準則分三方面:第一,就是公共衞生。公共衞生包括確診個案,但這只是其中之一,在流行病學或在追蹤個案中有任何令我們負責公共衞生的同事有所擔憂的因素都需考慮在內,並不是單純以出現了多少個確診個案作為唯一考慮,甚或是決定性的標準。第二是環境和樓宇的因素。有些環境衞生或樓宇狀態,譬如一些渠管,或者甚至是樓宇管理如「三無」大廈,都會令到如果出現確診個案時,病毒傳播的風險較高。第三個因素是能力的配置,即是說即使想做很多檢測,但都要看看有否能力在同一時間處理。所以是綜合考慮了三方面的因素而作出決定。我留意到在昨日的記者招待會和今日的報道,有些人認為好像並不太清楚究竟是誰人做決定,我今日對大家說清楚,其實看法律便很清楚——在第599章針對這類宣告的權力是屬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按着不同部門就三方面因素交予她的資料,而決定每日要進行這類宣告的地區。我希望在此清楚說明。
 
  大家都記得在我們完成第一次行動後,我總結了對進行這類行動有三項要求。第一是行動要保密。大家都看到我們最近都能做到保密,雖然有一些猜測,但一般居民都會說工作人員突然來到,他們都不知道,這便是行動保密的效果。第二是範圍要聚焦。第一次在佐敦的範圍是很大的——雖然從其他地方看香港只是很小的地方,但對我們來說已是一個非常大的範圍——超過150幢樓宇;現時比較聚焦的範圍,我們內部評估大概涉及1 000名居民,若太多的話我們難以滿足到第三項要求,就是時間要壓縮。現時會將時間壓縮至盡量維持在12小時以內,即是由晚上七時宣告生效至翌日早上七時便要讓接受了強制檢測而檢測結果呈陰性的市民,戴上手帶後就可以離開。這是相當清晰的。
 
  你所說的成效,我已不止一次「扮專家」說過,在公共衞生的領域中,並不是看到有疾病出現、把它醫治好就是成功,而是要防止這種病發生,特別是具傳染性的病,所以有很多是預防性的工作,希望走在傳播感染之前。因此不能單單以進行了一個行動、找出多少確診個案來量度這方面的成效。找不到確診個案其實都是說明了剛才提及的兩個因素——公共衞生、樓宇衞生--在讓我們擔心的區域中,起碼在其第一層的強制檢測裏相對是安全的。我只能夠說是相對,因為情況是會改變的,好像我們早期去評論全民強制檢測,除非把整個香港封鎖一段長時間,否則人的流動性仍然會帶來一些風險。不過,現在的事實說明,其實各個地方都用這種聚焦式的強制檢測,很難大範圍地去進行這類檢測。其有效性是存在而明顯的,但當然每一次選擇哪裏為「受限區域」是科學亦是判斷,因為有時真的不可能是百分百科學性、機械性地知道哪個區是最值得做的。我不覺得這是勞民傷財,是非常值得做。有部分市民在很早期就要求我們全港性推行,不過我們覺得全港性真的可能效果有限,而且動員非常多人力和涉及非常多的公帑。
 
  我想特別在此回應你所說,是否便宜了那些檢測公司,這句說話是說不得的。這次每間成為我們合約夥伴去進行這個工作的私營化驗所是全心全力、以服務市民為目的去參與這些行動。據說我們早前合約的單價,每個檢測收費是240元,是遠遠不能回本。大家很容易計算到,如果曾經參與「受限區域」強制檢測行動的,可能做了300個檢測,240元乘以300,大家容易知道是多少錢。你到場看看它們開了這麼多流動檢測站,12小時以上,這麼多人在採樣,還要回到化驗所作化驗,在如此短時間內日以繼夜地化驗,所以請還我們這些私營化驗所合約承辦商一個公道。我有責任說這番話,我希望大家跟進這些檢測這麼久,對於我們的私營化驗所都要公道。
 
  第二,述職安排是中央事權,中央如何安排行政長官述職,行政長官就全面配合。由於疫情關係——我相信是兩地的疫情關係,因為早前在北京亦有些零散式的感染——中央決定我這次二○二○年度的述職以視頻進行,中央的規矩是在述職完成之前不向外公布,但述職完成後,已經是馬上在內地透過新華社、中央電視台,我們自己亦發布了新聞公報去闡述述職的情況。在公開報道的部分,習主席非常關心香港的疫情,見到現時我們的第四波疫情,習主席以一向關心香港的態度表示擔心,這是完全合理,如果主席說「你的疫情看來嚴重,但我一點也不擔心」,這個都不是很合理。我相信主席是出於關心和支持,希望我們加倍努力,中央亦在各方面給予支持,以早日處理這一波疫情。
 
  第三方面,在內地使用滅活技術的疫苗起碼有兩種,一種是我們以預先採購協議買到的科興疫苗,另一種是我們早前也有探討過,但結果是沒有買或買不到的國藥疫苗。我們現時希望盡快獲取到的是有關這些內地疫苗的數據,讓我們成立了的專家委員會可以按着數據來推薦給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以認可在香港作緊急使用。我向中央要求支持,也是這方面的支持,沒有說是特別要求哪一種疫苗,總之就希望在內地研發和生產的疫苗能夠早日在香港可以緊急使用。中央明白要在香港緊急使用是有法律框架,換句話說,是會提供數據給專家作評估,然後交由局長審批才可以用,所以並沒有存在任何矛盾。多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2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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