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機場加強員工檢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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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落實「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控策略,特區政府委托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負責推行一系列檢測計劃,加强保障香港國際機場員工和使用者的健康。有關計劃包括機場員工一次性強制檢測、指定前線員工自願性定期檢測計劃及機場員工免費自願檢測服務。
 
一次性強制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今日(二月二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以《機場管理局條例》(第483章)提及的機場區作為其通常工作或服務地點的人士,若於二○二一年二月四日至二十五日期間受僱於政府、法定組織、機場業務夥伴、其承辦商、分判商等公司,或在外聘服務合約下向上述機構及公司提供服務,並擬於二○二一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繼續以機場區為其通常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地點,即須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和程序,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
 
  有關人士須在二月四日至二十五日期間,前往機管局在機場區內設立的專屬檢測中心(地點、開放日期及時間的資料見www.hongkongairport.com/iwov-resources/image/home/COVID19/Airport_Dedicated_Testing_Centres.jpg),或政府設立的社區檢測中心(地點、開放時間及網上預約的資料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透過採集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免費病毒檢測服務。機場區內的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員工的檢測則須於醫管局轄下的醫療設施進行。此外,有關人士亦可另行自費自行前往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並按化驗所職員的指引進行檢測。
 
  相關人士在接受檢測後,須取得並保存檢測報告或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或電郵通知,以於二○二一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間供執法人員查核。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被罰款5,000元,並可遭強制檢測令規定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預計接近七萬人須接受是次強制檢測。機管局會全力配合政府的防疫及檢測措施,支援機場員工遵守政府的強制檢測公告。機管局將會發出通告通知機場社區同業有關詳情,並與業界保持密切溝通,協助機場員工盡早接受檢測。相關檢測服務詳情,請參閱機管局的相關公告。

指定前線員工自願性定期檢測計劃
 
  考慮到部份機場員工,例如在機場負責執行機場檢疫程序、處理冷鏈物流,以及清潔飛機機艙的人士,接觸外來2019冠狀病毒病的風險相對較高,政府和機管局會在完成一次性強制檢測計劃後,於三月推出為上述員工而設的自願性定期檢測計劃,稍後將通知員工有關安排的詳情。政府預計參與此項自願性定期檢測計劃約爲2 000人。
 
機場員工免費自願檢測服務
 
  政府自二○二○年五月一直有在機場提供深喉唾液樣本瓶,這項免費自願檢測服務將會繼續提供,即使無任何病徵亦不屬自願性定期檢測計劃的目標群組的員工亦可提交檢測樣本,以達致「願檢盡檢」的目標。是項自願檢測目前可於每個工作天為800名員工提供服務,並可因應情況調整。
 
  政府呼籲機場社區同業積極參加檢測,以保障公眾健康及減低社區傳播的風險,為防控新冠疫情盡一分力。



2021年2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