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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設立外地基金遷冊來港機制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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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設立外地基金遷冊來港的機制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大家都知道,香港是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這份文件主要涉及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夥基金兩類機構遷冊來港的安排。今日除了局方,亦有金管局、證監會和公司註冊處的同事在此,因為這兩套制度分別有這三家機構的同事參與及負責後續的工作。
 
  主席,大家都很清楚,香港是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近年這個行業在金融服務業中已成為新的發展引擎。二○一九年,香港所管理的資產規模達3.7萬億美元,規模可說與銀行業相當。香港跨境私人財富管理規模居亞洲第一,全球排名第二。我們要鞏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必須把握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機遇。
 
  我們會通過「三步曲」來促進這個行業的發展。第一步是引入新的基金結構。多謝各位立法會議員的支持,我們先後在二○一八年七月及二○二○年八月引入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夥基金制度,以推動更多新的投資基金在香港成立。第二步我們會為在本港營運的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即carried interest,在符合若干條件下提供稅務寬免,相關的條例草案已在上星期刊憲,下一步我們會在立法會進行首讀。第三步正正是我們現在提出優化基金制度的措施,目的是吸引更多已在海外成立的基金在香港落地。
 
  基於基金跨地域的營運模式,現時大部分在香港營運的基金均為外地註冊的離岸基金。可能大家都清楚,由於國際金融業近年的規管發展正驅使離岸基金改以「在岸」形式、轉到其主要業務所在地營運,即註冊和營運在同一地方,因此香港需要及時提供機制,容許這些已在外地成立的基金在香港落戶,同時吸引其他基金進駐,令我們發展為全面的基金服務中心。
 
  香港憑着在金融業上的固有優勢,有優越的先天條件吸引這些基金落戶。然而,現行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尚未設有遷冊機制,外地基金需要重新設立新的法律實體,方能在港註冊。業界一直向我們反映有必要容許基金直接遷冊來港,以吸引在港營運的離岸基金轉為「在岸」。我們有必要及早把握機遇,透過基金遷冊渠道吸引全球頂尖投資基金進駐,以助我們在短時間內匯聚大量的基金實體和業務,提高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夥基金結構在業界的認受性。
 
  我們建議修訂法例,設立一個切合基金運作需要的遷冊機制。根據外地法律以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形式成立的投資基金,如符合本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的資格規定,便可在香港分別向證監會或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遷冊來港後,基金的持續性會獲得保留,而無須設立新的法律實體。這意味着在基金遷冊前訂立的合約不會受到影響,對吸引基金來港「在岸」非常重要。而遷冊後的基金,將會如本港新成立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般,享有相同的權利和承擔相同的責任。
 
  基金申請遷冊所需的申請資料,與申請成立新基金所需的一致,並須註明基金原本的名稱及其成立所在地,確認遷冊安排獲基金的相關合約及成立所在地的法律所容許,以及基金成功遷冊後,會在其成立所在地被撤銷註冊。對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而言,遷冊的基金須確認其償付能力。
 
  我們相信建議有助吸引更多基金以香港為基地拓展業務,除了帶動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亦會為包括法律顧問、稅務顧問、財務顧問、公司秘書服務等多個專業行業創造職位和商機,為香港整體經濟帶來長遠利益。我們的目標是在今年第二季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在此我很希望能夠得到各位議員支持,共同推動香港發展為首屈一指的基金樞紐,鞏固我們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多謝主席和各位議員。
 
2021年2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