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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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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59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今日(一月二十九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十四日。
 
  該名男子於二○二○年八月一日到將軍澳醫院求診時被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被醫院人員指示留在急症室等候安排入院。他沒有聽從醫院人員的指示並離開醫院。該名男子其後被警方截獲,並被控違反《規例》第32(1)(a)(i)及32(3)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十四日。
 
  根據《規例》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重要一環。有關行為不負責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政府對相關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籲請公眾遵守相關規例。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作出嚴肅跟進。 
 
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4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