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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設立電話智能卡實名登制度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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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明日(一月三十日)就引入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安排展開公眾諮詢,徵詢電訊業、相關持份者和市民的意見。引入實名登記制度旨在促進香港電訊服務穩健發展,並更有效打擊涉及電話智能卡的犯罪活動。
   
  現時香港流動電話用戶主要透過智能卡服務計劃(服務計劃)和預付儲值電話智能卡(電話儲值卡或俗稱「太空卡」)使用相關服務。前者營辦商一向要求用戶提供個人資料,作日常帳單管理和客戶服務之用;後者用戶一般按需要增值,無須簽訂固定合約或登記個人資料。
   
  近年,由於電話儲值卡的匿名性質,往往被不法之徒利用作違法活動,但現時並無法例規定須登記此類儲值卡用戶資料,執法機關難以追查、鎖定這些違法活動的幕後涉事人,對打擊罪行造成很大阻礙。過去有不少電話騙案亦涉及透過利用電話儲值卡犯案,正正是利用其匿名性質,這除了影響正當使用電訊服務的用戶外,久而久之亦削弱市民大眾對電訊服務穩健性的信心。
   
  匿名儲值卡經常被用於各式各樣的騙案,包括電話騙案、網上購物騙案、求職騙案、投資騙案等,令受害市民蒙受金錢損失甚至情感傷害。除此之外,不法之徒更利用匿名儲值卡策劃及進行其他嚴重和有組織罪行,例如人蛇偷運、販運毒品、集團式盜竊、走私、科技罪案以至與入境有關的欺詐。儲值卡亦被用作遙控引爆土製炸彈,威脅社區安全。近年曾在一些人煙稠密的地點發現配備儲值卡作遙控引爆的炸彈,一旦炸彈引爆,後果不堪設想。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一月二十九日)表示:「我們有迫切需要透過引入實名登記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和協助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並維持市民對本港電訊服務的信心。」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說:「涉及本地流動電話犯案的嚴重罪行中,超過七成涉及使用匿名儲值卡,而電話騙案當中的比例更高達九成。匿名儲值卡有利不法之徒逃避身分識別、追蹤和偵查,即使犯案人士被捕,幕後的犯罪集團主腦往往能置身事外。盡快落實實名登記制度,有助打擊和防範不法之徒利用匿名儲值卡犯案,從而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政府計劃透過《電訊條例》訂立規例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礎讓電訊商按規例的要求登記、收集和儲存用戶的登記資料。實名登記制度將涵蓋所有由本地電訊商發出及在香港使用的電話智能卡。

  就服務計劃而言,由於現時電訊商已保存了客戶的資料,實名登記制度不會要求他們重新進行登記,因此並不會影響此類用戶。
  
  實名登記制度主要規定如下:

(一)用戶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證明文件如旅客的旅遊證件)內的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其副本,以作登記;

  若公司或企業要登記成為電話智能卡用戶,則須提供其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某人士作為代表或負責人,並提供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二)16歲以下人士如需登記電話智能卡服務,相關登記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的確認;

(三)每名用戶只可向每間提供公共流動服務的電訊商登記不多於三張電話儲值卡;

(四)電訊商應核對、釐清及核實用戶提供的資料,並在有合理理由認為有關資料屬虛假、誤導或不完整的情況下,取消有關電話智能卡的登記;

(五)電訊商需在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保存相關登記用戶的紀錄最少12個月;

(六)登記的個人資料由相關電訊商保存,不會向他人包括政府或執法部門披露。執法部門在有需要時才可按規例向電訊商索取電話智能卡的登記資料;

(七)按規例執法部門只能獲取電話卡的登記資料(即姓名、基本身份證資料),並不包括通話紀錄及內容。在一般情況下,執法部門須得到法庭手令,但在某些迫切或緊急事件的特殊情況下(例如涉及炸彈恐嚇、綁架等嚴重罪案),執法部門可在一名不低於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提供電話智能卡的登記資料。

  為讓電訊商作好準備以遵照登記規定,包括建立並提升其系統或數據庫等,政府建議登記制度分階段進行,規例生效120日後出售的新儲值卡及服務計劃才開始按規例作登記,屆時所有新的電話智能卡須先登記後才可啟用。按目前的建議,所有電話智能卡須於規例生效後的360日內完成登記。至於現有的服務計劃用戶,電訊商會在合約續期時為客戶更新登記的資料,以符合規例的要求。

  政府會在諮詢期完結後整理收集到的意見,並將規例提交立法會,希望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規例的訂立。
  
  公眾諮詢期至二月二十八日結束。諮詢文件可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網站(www.cedb.gov.hk/ccib)下載。公眾人士可將意見電郵(SIM@cedb.gov.hk)、傳真(2511 1458)或郵遞至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二十一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
 
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