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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專員公布香港適用的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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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金融管理專員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公布,香港適用的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維持不變,仍為1.0%。
 
  金融管理專員余偉文表示:「香港經濟環境仍處於極度不明朗的狀況,因此現階段適宜將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維持不變,並繼續觀察未來幾季的情況。」
 
  有關逆周期緩衝資本決定的詳情載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網站發給認可機構的「逆周期緩衝資本公布」
 
背景
 
  金融管理專員在定出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時,已考慮多項定量指標及定性資訊,包括「緩衝資本參考指引」(為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提供指引的衡量標準,是根據信貸與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相對其長期趨勢的差距,以及住宅物業價格與租金比率相對其長期趨勢的差距而編製)。根據二○二○年第三季數據計算的最新緩衝資本參考指引,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應為2.5%。根據所有可得數據作出的預測顯示,在取得二○二○年第四季所有相關數據後,緩衝資本參考指引很大可能反映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會低於此水平。緩衝資本參考指引在目前情況下將較為波動。
 
  顧名思義,緩衝資本參考指引僅為決定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提供「指引」,而釐定香港適用的司法管轄區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並非機械式的過程。除了緩衝資本參考指引外,金融管理專員亦檢視了其他參考指標。從這些來源得到的資訊均顯示,香港經濟環境仍處於極度不明朗的狀況。金融管理專員認為現階段較適宜將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維持於1.0%,並繼續觀察未來幾季的情況。
 
  逆周期緩衝資本是《巴塞爾協定三》監管資本架構的重要部分,由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地區在全球各地同時推行。逆周期緩衝資本由巴塞爾委員會制訂,以在信貸增長過度時期提升銀行體系抗震能力,讓銀行體系能夠在受壓期間抵禦甚至吸收衝擊,而不是將風險擴大,對經濟造成更廣泛的影響。
 
  《銀行業(資本)規則》訂明在香港實施逆周期緩衝資本的權力。該規則賦予金融管理專員權力公布香港適用的逆周期緩衝資本比率。適用於個別認可機構的特定逆周期緩衝資本規定,以該認可機構的普通股權一級資本與其總風險加權資產的某個百分比來表示。每間認可機構的逆周期緩衝資本規定,視乎其私人機構信貸風險承擔的地域組合分布,以及該等風險承擔所在的每個地區的適用逆周期緩衝資本而有所不同。
 
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