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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變種冠狀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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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世界衞生組織通報,引致2019冠狀病毒病(下稱「新冠肺炎」)的冠狀病毒先後在丹麥、英國、南非及日本發現變種,部分具更高傳染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變種病毒具更高傳染性,政府會否實施更嚴厲的外防輸入措施;
 
(二)有否檢視已經或計劃採購的各種新冠肺炎疫苗就預防變種病毒致病是否有效,以及檢視各種檢測方法在偵測變種病毒的表現;及
 
(三)鑑於大部分已展開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國家的疫苗接種率不理想,政府有否具體措施促使大部分市民自願接種疫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吳永嘉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的回應如下:
 
(一)鑑於全球疫情仍然肆虐,傳播力較強的新變種病毒在海外部分地區蔓延,政府必須嚴陣以待,並已經實施了嚴謹的入境防控措施,外防輸入。
 
  面對新變種病毒較強的傳播力,我們絕不能鬆懈。有鑑於新變種病毒在當地的蔓延情況,政府已分別於去年十二月底及今年一月中,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刊憲指明,限制所有於登機當天或之前21天曾逗留巴西、愛爾蘭、南非或英國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將不會獲准登機前來香港。
 
  同時,根據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的指引,病毒潛伏期可長達14天。雖然目前並沒有證據顯示新變種病毒的潛伏期會較長,然而因應專家的意見,有極小部分受病毒感染人士的潛伏期可能超過14天,加上全球疫情急劇變化,為了防患未然,政府亦於去年底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及第599H章,以容許彈性,讓政府在考慮到疾病在個別地區的蔓延程度和模式,以及相關抵港人士對香港構成的公共衞生危險後,按防疫需要指明從個別地區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期,以及抵港人士於抵港前在其他地區逗留而訂定檢疫及登機要求的期限。我們已按經修訂的相關規例刊憲指明,規定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所有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均須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天,以確保即使在非常罕有情況下有個案的病毒潛伏期超過14天,也不會成為漏網之魚。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包括全球及本地疫情的發展和出入境人數的變化,有需要時會採取更果斷措施防止病毒從海外輸入香港社區。
 
(二)及(三)在測試方面,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現時使用核酸測試(PCR)以進行和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檢測,使用的試劑並不受病毒S蛋白基因轉變的影響。
 
  在疫苗方面,政府目前預先採購的疫苗,分別為科興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滅活疫苗、復星醫藥/德國藥廠BioNTech的核酸疫苗,以及阿斯利康/牛津大學的病毒載體疫苗。我們的目標是每種疫苗技術平台採購至少一款疫苗,即採購四款不同的疫苗,總採購劑量將足夠供應最少全港兩倍人口。這樣是為了分散風險,並確保有足夠安全和有效的疫苗供應全港市民。
 
  為確保疫苗安全、有效及具品質保證,在香港使用的新冠疫苗必須經《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規例》)下成立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考慮其臨床研究數據、海外批核的情況,以及其他與疫苗的安全、效能及質素相關的資料。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認可疫苗前,會先顧及委員會的專業意見。政府會確保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質素的要求,以及按照《規例》相關要求及程序嚴格審批作緊急使用,方會安排市民接種。隨着疫苗臨床試驗的使用者數據及免疫反應陸續發布,我們能掌握更多有關不同種類新冠疫苗的安全、效能及質素資料。政府會密切留意新冠疫苗的研發以及香港和世界各地的疫情發展,同時亦會參考世衞的相關指引,持續評估疫苗的安全和效用。
 
  由於疫苗接種是一個覆蓋全城的計劃,我們會做好資訊發放、宣傳和教育的工作。在推展疫苗接種計劃時,我們會以科學為本,利用不同渠道,把接種疫苗的好處及正確信息、顧問專家的意見、以及接種計劃的詳情等發放給市民。我們亦會加強監察坊間對疫苗的不實資訊,有需要時會立刻澄清。稍後我們會就接種計劃設立專題網站,讓市民在官方渠道獲取最新的資料和信息。
 
  多謝主席。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