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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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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思榮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中指出,加強學生對國家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的認識,深化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教育,是培養學生國家觀念及國家安全意識的基礎工作。有不少學校舉辦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目的是讓學生加深對國家的認識及加強對國民身分的認同。然而,有意見認為有關行程往往只是走馬看花,未必切合舉辦遊學活動的目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有否就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制訂指引,訂明遊學活動應包含哪些關於國家歷史、文化和國情的學習主題,以及評估活動成效的機制;
 
(二)鑑於有不少學校要求旅行社提交建議行程,但有關建議未必切合舉辦遊學活動的目的,教育局會否制訂指引及評分機制,協助學校與旅行社商議行程和甄選合適的旅行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為達致《施政報告》提出的上述教育目標,政府會否向學校增撥資源,以便學校可舉辦更多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教育局重視推動國民教育,促進學校透過課堂內外的學習,包括不同學科課程、全方位學習活動(包括內地交流、與內地學校締結為姊妹學校),以「多重進路、互相配合」方式,增強學生認識國家各方面的發展,深化《憲法》、《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教育,以及加強國民身分認同。內地交流有別於一般旅行團,並不是以旅遊、觀光為目的,而是全方位學習活動的其中一種,內容須配合學校課程和國家的最新發展,給學生有機會走出課室,深化課堂所學。活動的內容可以涵蓋文化、歷史、經濟、地理、體育、音樂、藝術、教育等主題,並因應國家的發展策略(如「一帶一路」、大灣區發展)、學校課程的持續更新,包括《憲法》、《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教育,讓學生親身體會國家不同方面的發展,以及全面了解國家與香港的關係,建立國家觀念。
 
  一直以來,學校可以透過不同模式讓學生參加内地交流活動,包括按校本需要運用相關津貼自行籌辦內地交流活動,或自由參加由教育局託辦的內地交流活動,如「同根同心」及「同行萬里」等。此外,學校亦可以透過姊妹學校的交流,加強師生對內地教育的了解、促進文化交流,以及擴闊學生視野。
 
  就姚思榮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中、小學的內地交流活動屬境外遊學活動之一。教育局於《戶外活動指引》內收錄《境外遊學活動指引》(下稱《指引》),主要目的是提醒學校確保遊學活動參加者的安全,《指引》載列了舉辦相關活動應有的人手編排、委任領隊人選、活動安排、安全考慮等須注意事項。《指引》清楚闡明學校如委託承辦商安排旅程,該承辦商必須為合法持牌旅行社,隨團工作人員應持有由香港旅遊業議會發出的有效領隊證。《指引》亦提醒學校須參考各主要學習領域的課程指引,按校本課程及學生需要,設計合適的遊學活動內容,包括學習目標及相應的活動。
 
  教育局十分重視學生內地交流活動的質素,因此制定了《學校策劃學生內地交流活動須知》,要求學校在自行籌辦內地交流活動時,應參考相關學習領域的課程指引及按學生需要,訂定明確的學習目標和學習重點,提供適切的學習材料及學習體驗,讓學生運用不同學習策略及從不同角度認識國情。本局亦建議學校隨團教師(包括校長)須擔當學習促進者角色,協助學生建構知識,以加強學習成效。教師在出發前指導學生擬訂專題研習內容或其他學習活動、蒐集資料和釐定學習重點;在行程中,指導學生探討和了解學習重點,促進他們從多角度思考、探究和討論,以及培養他們協作、溝通及研習等能力;並在行程後,進行延伸學習活動以分享學生的學習經歷及檢視學生的學習成效。學校一般亦會蒐集參加活動的學生及/或家長的意見,以評估成效。
 
  學校境外遊學活動的籌備形式多元,包括委託旅行社、與其他機構合辦、或學校自行籌辦等。如果學校委託旅行社籌辦,則必須透過招標及採購程序委託機構安排境外遊學活動,並在行政及財政安排方面符合相關的要求,例如對於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進行商業活動時必須取得法團校董會的批准,遵守資助學校的採購程序。一般而言,學校需先訂定交流的目的及學習主題,以及行程要求(如參訪地方、學習活動等),才進行報價或招標程序,選擇合適的旅行社承辦切合遊學活動目標的行程。
 
(三)政府現時投放不少資源支持多項内地交流活動。由二○一七/一八學年起教育局託辦的內地交流活動如「同根同心」及「同行萬里」,每年提供逾100 000名額,足夠供學生在中學和小學階段內最少各參加一次內地交流活動。參加有關計劃的學生會獲資助團費的七成,學校可為每10名提名學生申請一名全額資助,為有經濟需要的學生提供資助。如學校需要為更多學生申請全額資助,可於申請表中簡述原因,教育局會作個別跟進處理。
 
  此外,政府亦提供充足的資源供學校自行籌辦內地交流活動,例如由二○一九/二○學年起,政府每年撥款約九億元,向公營學校及直資學校發放恆常的「全方位學習津貼」(於二○二○/二一學年,以開設24班的學校為例,小學可獲約76萬元,中學可獲約117萬元)﹔為香港姊妹學校提供的經常津貼(二○二○/二一學年的金額為每校約港幣15萬6千元)﹔以及初中及高小學生交流活動資助計劃——「赤子情 中國心」、高中學生交流活動資助計劃等,籌辦多元化的內地交流活動。學校亦可使用「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資助學生參加交流學習活動。此外,優質教育基金(基金)已將「全方位學習」納入為其中一項優先主題,學校可透過申請基金,獲取額外資源,為學生安排配合各學習領域的多元化學習活動,包括境外學習及交流活動,藉此豐富學生的學習經歷,擴闊他們的視野,並提升他們的學習動機和興趣,促進全人發展。由於學校已有充裕的資源,現階段無須再增撥資源。
 
  多謝主席。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