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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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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昨天(一月二十五日)凌晨零時,特區政府完成了在佐敦某區域以「受限區域」形式進行的強制病毒檢測,其後的後續行動和我們的初步總結工作都已完成,今早向大家作交代。
 
  這項在過去周末進行的行動涉及超過150多幢樓宇,這項大規模行動,我們在法律上稱為限制與檢測宣告(restriction-testing declaration),意思即是我們感到這區域有一定的傳播風險,希望能夠盡快切斷病毒傳播鏈,除了會要求在這區域內的人士要接受強制檢測,而為了能夠有效地盡快完成這強制檢測,亦會限制這區域內的居民在整區未完成強制檢測前不能離開;所以行動無可否認對於市民會有一定的不方便和影響。
 
  整體來說,這項行動可以說是順暢和有秩序,我們的評估亦覺得是有成效,大部分專家亦認同我們這一次的行動。
 
  在這宣告下的限制和檢測行動由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四時開始,一直到一月二十五日凌晨零時結束,一共44小時,較我們原定的目標時間48小時提早了幾個小時完成。事實上,我們是更早完成的,在一月二十四日當我們知道所有檢測結果已經發出,亦已轉送予受檢人士後,我們在當日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六時,就已經開始讓有陰性檢測結果的市民可以離開「受限區域」,居民都歡迎有關安排;所以事實上,所謂的「禁足」時間是再壓縮至38小時。
 
  我剛才說過,這項行動在昨天的凌晨零時結束,是屬於宣告下的行動,亦即是限制居民離開該處的時限,但在昨天一月二十五日凌晨零時結束後,其實還有一些行動仍在進行中,就是執法行動。大家都留意到,我們一直到上午都有同事在這「受限區域」內檢查由樓宇出來的居民有否一個SMS(電話短訊)證明他已經接受了強制檢測。這項執法行動亦包括我們在星期日上門逐家逐戶拍門,看看有否一些遺漏了、未接受強制檢測的居民。所有相關的執法行動在「受限區域」內一共找到200多名應該接受強制檢測但卻沒有接受檢測的居民,部分人士馬上被安排補做強制檢測,而他們的資料我們亦會轉交衞生防護中心作出適當的跟進。
 
  整項行動中總受檢人數大約有7 000人,成功找出了13個隱性個案,相信有助我們在這區內裏切斷病毒傳播鏈。我們留意到部分確診人士早前已經接受強制病毒檢測,結果是陰性的,這說明甚麼呢?就是說明這病毒的潛伏期相當長,在早前檢測結果是陰性,並不等於往後過了數天它不會轉為陽性;亦會有人員的流動,他們可以是早前未有感染,現時受到感染。我們會密切留意這情況,在有需要時會要求第二次強制檢測。
 
  大家都記得,當日我在現場都強調,由於這項行動多多少少都令到市民不方便,以及考慮到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所以應該做到以人為本。我現時看來,同事的努力是達到我當時希望他們盡量人性化的要求,包括他們真的逐家逐戶拍門,進行了3 650次家訪,找到470多戶沒人應門,隨後亦做了一些跟進工作;亦為區內的安老院及其他行動不便的人士上門採樣;為居民提供食物包、清潔用品,為有需要的長者送熱飯,亦為在這區內沒有居所的朋友安排休息地方。整個行動能夠取得成功是有賴各方的努力,這次當然最重要的是在「受限區域」內接近7 000名居民的配合,整個行動才能順暢進行;亦多謝我們不同部門超過3 000名同事參加其中,幾支紀律部隊提供了超過1 600多名同事;特別亦想鳴謝幾個承辦商,他們不眠不休地在凌晨進駐,設立了51個臨時採樣站。今次臨時採樣站提供的檢測能力是遠遠超過7 000人,因為我們當時的要求是不想很多人要排很長的隊接受檢測,所以檢測能力是遠超所需;之後回到化驗所亦盡了最大努力,在星期日很早已經完成所有樣本的檢測,令我們可以提早讓受檢人士離開其居所,整個行動亦可以提早完結。
 
  接下來簡單談談我們如何看待這個行動。我剛才說,這個行動是成功的,但當然仍然有可改善的地方。我們聽到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專家的意見,現在總結出來至少有以下幾方面可以改善。第一是我當日說過的公布時間。我剛才跟大家複述過,這次要以「受限區域」的形式進行檢測,是希望在最短時間、大家都未知道時,我們要求進行檢測,所以保密性是非常重要,但今次消息洩漏了,有少許不幸,往後我們會考慮公布消息的時間。公布消息的時間和我們的第二點總結有相連,這次畢竟涉及超過150幢大廈、動用3 000名同事和三間化驗所,所以在過程中保密難度是非常高,因此我們第二點總結是往後採取「受限區域」進行病毒強制檢測的工作,可能應該更加聚焦,將範圍縮小一些至一條街或幾幢相連樓宇,但同時可能可以做多於一條街或幾幢樓宇,即是說分散進行,因為事實上確診個案也是有其密集性,我們的污水檢測也是有一個特定範圍,所謂catchment,所以這個會考慮。第三點當然是希望進一步壓縮市民不能離開居所的時間,這個牽涉很多物流、溝通、化驗所的化驗時間、上載資料──即發出SMS通知的時間,每個步驟我們都會檢視,看看有沒有壓縮的空間。
 
  疫情至今仍然令人非常擔憂,尤其在過去七日,整體個案又較上星期多了三成,譬如昨天的個案亦看到源頭未明的本地個案甚至是佔超過一半。在這個前提下,病毒檢測仍然是我們今次遏制疫情最重要的一環。我們參考了各區的經驗和各種檢測方法,會在這方面做得更加進取,希望在最短時間內將現時仍然在社區內的隱性傳播者全部識別出來,那麼我們就有機會可以走出「疫」境。
 
  我再簡單說說,當我說我們要將強制病毒檢測做得更加進取,事實上是甚麼意思。這個進取的工作,我要求同事要走在社區爆發之前,即是希望做到不是已經有很多個案爆發才進行——當然這個也要做,但如果能夠走在疫情爆發前就更好。
 
  現時強制病毒檢測分三個層次:第一是全港性,只要有任何一座樓宇、一座大廈有兩個不相關的個案出現,或我們看到它的污水檢測有呈陽性的樣本,就要進行強制檢測。自這一波疫情以來,我知道已經有超過100座大廈是在這個情況下——它們分布全港,它們滿足了這個條件,有兩個不相連的個案——要進行強制檢測。第二個層次是一些「指定區域」的強制檢測,即是該「指定區域」的風險較高,所以在該「指定區域」內只要有一個個案,即在一座樓宇中有一個個案,這座樓宇就要進行強制檢測;同時,在該「指定區域」內,如果污水樣本的檢測呈陽性——只要有一個樣本呈陽性——亦需要就着這個樣本涵蓋的大廈進行強制檢測。到目前為止,「指定區域」有兩個,一個是佐敦的「指定區域」、一個是深水埗的「指定區域」。我們已經物色了另外幾個「指定區域」,稍後公布。第三個層次就更加嚴格,就是類似在佐敦這150多座樓宇的「受限區域」,即是除了檢測外,人員的流動亦受到限制,不需要再看這些樓宇中是否有確診個案,整個區域內的所有樓宇、所有處所內的人士都要在一段時間內禁止離開這個區,並進行病毒檢測。
 
  各位會問,政府如何考慮在甚麼情形下採取甚麼層次或方案。當天我在現場都說過,有幾個因素。第一是確診個案的數目、性質、相連性和分布;第二是環境因素,即這個區有沒有一些特別的環境因素令我們擔心;第三是樓宇質素,即區內樓宇的樓齡和結構,特別是喉管和大廈管理,是「三無」大廈較多或是其他。
 
  另一個因素是我們現時發現越來越有用的輔助工具,就是排出來的污水的檢測結果。尤其是我們這幾年做創科,感到很欣慰的是這個創科的研究在很短時間已經可以應用,而且應用得非常有效,能幫助我們預早看到某幢大廈或某個區是否有這些病毒的存在;唯一遺憾的是不能即時很多倍地增加能力,因為它需要一種很精準的儀器,我們已經訂購這些儀器,但可能亦要等一段時間才來到。現時我們把污水檢測的能力配置在哪裏,是非常有策略性,正如我所說,希望走在社區爆發之前,如果那幢大廈已有很多個案,就不需要再做,而是要做檢測,待檢測完成,如果我們有能力,當然想複檢一次污水看看是否已經沒有這些病毒。
 
  最後一個因素考慮如何去做「指定區域」、「受限區域」的行動,是能力的配置。大家看到那兩天發生的事,都應該深有感受,雖然是一個小區的受限檢測,但其實動員的人是非常多,才能夠壓縮時間和有效進行,所以我們在每次決定採用「指定區域」、「受限區域」的形式時,都不能夠不考慮特區政府和相關協助我們工作的機構的能力。
 
記者:想問三個問題。第一,剛才林太提到有超過200個居民在「受限區域」內應要強檢但沒有接受檢測,想問跟進工作包括甚麼?會否檢控他們?另外,現時有否計劃下一個「受限區域」?有沒有時間表?第二,想問林太,你自己本身是否已向中央提出要求提供國藥的疫苗?如果是的話,數量多少?中央有沒有甚麼反應和回應?不過,國藥和科興(疫苗)都未有第三期數據,在這情況下,如果國藥供港的話,如何說服專家和社會市民接受?最後一個問題,上星期行會前答問時都有問及關於特首選舉和協商的問題,後來前特首梁振英再表示,如果香港的實際情況導致美國政府的傀儡當選香港特首,他質疑是否還需要選舉,你是否認同這一番說話?或者會否認為這一番說話打擊民主工作?謝謝。
 
行政長官:多謝三個題目。第一,我剛才主動說了,一項行動結束後是應該有後續工作的,而後續工作包括執法,所以昨天雖然解除了這宣告,我們很多同事都繼續進去執法,但我們沒有馬上在現場進行檢控,因為可能要研究原因,例如他有沒有一些所謂可以免減責任的理由。我可以告訴你,我們已經取得那些資料,會交給衞生防護中心研究,之後會採取適當行動。這做法跟早前在乙明邨或一些大廈一樣,在獲發強制檢測公告後,民政事務總署的當區民政處其實做了大量工作,他們先通知這些大廈要進行強檢,之後就檢查這些大廈內的住戶是否真的接受了強檢,例如在公共屋邨就相對容易,因為房屋署可以提供一些資料作核對。現在所有資料都已交予衞生防護中心,由他們採取適當行動。我在此呼籲,所有在這些須接受強檢的大廈居民,請大家合作,因為你出來接受強檢是為己為人。你可能不知道自己已經被感染,因為我們現在發現,三成以上的確診個案是沒有病徵的,你完全不覺得自己不舒服,但你可能是被感染了,亦未必知道在哪裏被感染,既然有相對方便的方法——其實你平時也可以取樣本瓶做檢測,但我們提供方便,到你的住所附近設立流動樣本檢測站——希望大家合作。如果每次我們都有大量需要跟進的執法工作,就會分散了衞生防護中心的人力和精力,在此懇請所有居民,當你知道你是屬於強制檢測範圍內的人士,就要馬上接受強制檢測。
 
  這條問題同時問下一次「受限區域」會在何時做,我不能公布;若公布了,你們會作揣測。我可以跟你們說,我們覺得有用的工具當然會用;如果已經沒有個案,那很高興,就不用使用了。現在看來,距離沒有個案還有一段時間,所以我們一定會採取行動處理其他滿足到我剛才所說的那幾個因素的區域;但我真的不能說,時間不能說,大概在甚麼位置亦不想說,希望能在下次做到「突襲式」,保密程度比較高。
 
  第二個問題,沒錯,香港市民都很關心疫苗接種,因為看到各地,以及我們國家在內地,都開始接種疫苗;亦有人說接種了疫苗後,就會有各種方便、通行。作為行政長官,我亦很緊張疫苗的供應及接種工作。我們早前透過預先採購協議,買了三款疫苗,都是專家建議,亦是與藥廠商量得出的。現在三款疫苗中,大家都很高興知道,昨天已有一款正式經法律核准,就是復星/BioNTech,現在稱為「復必泰」,但它的供應還沒送到,現在希望二月底可以到;另外一款的藥廠早就告訴我們不能那麼早,是牛津的AstraZeneca,要到下半年;第三款本來是供應時間最早的,即科興,現欠了些數據。在這情況下,我在去年十一月訪京時,已經希望能夠得到多點保證,所以向中央提出,如果在有需要時,希望中央亦可以分配一些在內地研發或生產的疫苗供香港市民使用。我現在——其實在至少十天、八天前——覺得已經到了有需要的這一刻,要求國家在這方面協助我們。你提出的問題是正確的,它也同樣受核准疫苗使用的法律框架所規管,但現在言之尚早,我們再看接下來的發展是怎樣。總之,我可以跟大家說,對於爭取疫苗安全有序地讓香港市民儘早接種是我的責任,我一定會盡我最大努力,而中央一直展示對香港抗疫方面的協助是義不容辭的。
 
  第三個問題,我真的不想參與這種隔空爭拗,社會上已經有很多人在爭拗,我不想再參與這種隔空爭拗。我的理解是如我上次所說,《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基本法》附件一說明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我在此強調,附件一說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所以即使行政長官經協商產生,似乎都要有一個規矩,所以附件一須要作一些修訂。最終無論是甚麼方法,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行政長官負有「雙負責」的職能,即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和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所以須要由中央委任;因此怎樣選出來、協商出來,最終都須要由中央委任。
 
記者:有兩條問題,首先想問關於封區的問題,你剛才形容封區有成效,但回看昨天的確診數字,69宗本地個案中有56宗都不在封區範圍内,有38宗是源頭不明個案。疫情全港都有,封區是否真的有用?另外想問,對小市民來說,可能因爲封區而失去工作,影響生計,政府表示不會賠償,只會呼籲僱主體諒,政府今次用如此大力度去抗疫,甚至不考慮經濟上的影響,是否意味着商界期望政府會在農曆新年前後放寬防疫措施的願望很大機會會落空?另外最後想問關於宣誓的問題,政府說今次修例會涵蓋區議員,會否如建制派想法一樣,追溯區議員過往的行爲?若有大批區議員被DQ,大量的空缺又會如何解決?
 
行政長官:三個問題。第一,我們的評估和專家的看法都認為在佐敦進行「受限區域」的檢測是有一定成效。早前我們應該提供過一些數據,可能你說7 000個檢測找出13宗個案好像不是太有用,但這13宗個案及7 000個檢測相當於識別比率是0.17%,相對於去年九月做了178萬個普及社區檢測,當時找到45宗個案,識別比率是0.0025%。除非甚麼也不做,如果要做某一種檢測去找出隱形傳播鏈,這種比較聚焦的做法是有用的。不過這並不等於我們不做其他檢測;我們自從十一月十五日這一波疫情以來,已經完成了260萬個檢測,其他的「須檢必檢」、目標組群的「應檢盡檢」,以及市民希望自行取樣本瓶作檢測的工作全部都會進行。既然提及了檢測的成效,我想作一個呼籲,在所有組群中檢測成效率相對較高的,是由私家醫生轉介的「須檢必檢」。我們早前已發出了一項強制檢測令,就是醫生如果發現有病徵的病人是需要轉介接受檢測。自這一波以來,有80 000多個由私人醫生的轉介,他們一共找到515宗個案,比率是0.64%。我相信在這麼長的時間裏,不可能只有80 000個需要轉介,應該還會有的,我在此呼籲——我記得袁國勇教授都曾經呼籲——私家醫生請協助我們,寧願多做少許程序,都要轉介這些病人接受檢測,因為你們的識別率特別高,換句話說,可以幫助我們更早切斷在社會上的隱形傳播鏈。我在成效方面的看法是這樣,但這些成效不會即時令我們可以走出疫情,我們要不斷密集、進取、持續地做,我剛才亦向大家介紹了我們會繼續加強在強制檢測那三個層次的工作。我也承認昨天的確診個案數字是令人擔心的,尤其是超過一半是源頭不明,我們大家需共同努力。
 
  今次疫情大概已持續了一年,受影響的人士、企業,以至整個行業受影響的是非常多,特區政府都盡力地多次推出紓緩措施,但現在來到一個地步是需要我們在這段時間繼續咬緊牙關撐下去,希望能夠盡快將本地個案遏制至最低。在「外防輸入」方面,我們已盡了最大努力,亦影響了很多行業,我相信你們都會留意到昨日有一家航空公司表示我們的最新措施會令他們的運載能力減低,以至成本增加或生意下降。每人都正在付出代價,所以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處理這問題。
 
  有關宣誓方面,我們會在農曆新年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正正是針對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問題,這是源於在二○一六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應如何進行宣誓和宣誓的後果,亦結合了在國家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公職人員作出聲明或宣誓。我也曾公開說,曾國衞局長亦曾確認,區議員是屬於公職人員,甚至可以說是優先須要宣誓的公職人員,所以法例涵蓋的宣誓人士是包括區議員。這不是一項新增加的條件,因為他們在參選時都如立法會議員參選時一樣,須要作出法定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至於宣誓後會帶來甚麼後果,我想我今日不能詳細說明。正如我剛才所說,這法例亦會明確說明在宣誓後,如果就職後有證據顯示有任何違反了其宣誓的行為,是會有一些法律後果。在草案公布後,大家就會看得清楚。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1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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