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洲議會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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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強烈反對歐洲議會昨日有關香港的「決議案」,並指出有關「決議案」內容偏頗,以及出於政治動機而非反映事實。

  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無論國家所行的是單一體制或聯邦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由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以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不同國家有各自的國家安全法。有出於政治動機的言論指《香港國安法》損害「一國兩制」。恰恰相反,《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與此同時,《香港國安法》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該法律亦體現了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香港國安法》並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正如外交部多次強調,《中英聯合聲明》規定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及過渡期內的相關安排。《中英聯合聲明》關於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方單方面政策宣示,不是中方對英方的承諾,更不是所謂的國際義務。隨着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和完成各項後續工作,《中英聯合聲明》中與英方有關的條款經已履行完畢。國際社會應正視這事實,停止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香港的法治有很強的基礎。對於「決議案」要求立即釋放被特區政府執法機構拘捕的疑犯,當中包括已被法庭定罪的人士,似乎認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特區政府對此感到震驚。無人可凌駕法律。任何人犯法,不論其身分或身在何處,只要罪行屬於香港管轄範圍內,都要面對法律制裁。
   
  特區政府絕不容忍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對於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顛覆政權的人,定會根據《香港國安法》追究其犯罪行為。
   
  特區政府人員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光榮的使命。香港官員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不會受任何所謂的「制裁」而有任何影響。



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