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下強制檢測公告及指明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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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及指明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十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以及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至二月五日的十四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接受檢測。
 
強制檢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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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早前劃出「佐敦指定區域」(即東至彌敦道、南至佐敦道、西至渡船街、北至甘肅街)及「深水埗指定區域」(即西北至欽州街,東北至大埔道,東南至楓樹街,西南至荔枝角道),針對性地降低區內的強制檢測門檻,以盡快切斷社區傳播鏈。在兩個「指定區域」內(東至廟街、南至寧波街、西至新填地街、北至北海街的「核心區域」除外)的大廈,如過去14日內有一個單位出現一宗或以上的確診個案,或即使未有確診個案但其污水樣本檢測持續呈陽性,均會被納入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按此準則,今日(一月二十一日)有七幢位於「佐敦指定區域」的大廈須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至於在「佐敦指定區域」及「深水埗指定區域」以外的全港所有地區,如大廈過去14日內有兩個或以上單位出現無關連確診個案,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按此準則,今日有三幢大廈須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表示:「政府會嚴肅跟進受檢人士遵守強制檢測公告的情況,同時按疫情發展,持續檢視上述指定區域的強制檢測安排。由於指定區域的社區感染風險可能較高,政府鼓勵當區居民即使不屬於受檢人士,亦應盡快主動進行檢測。區內的流動採樣站會免費為當區所有居民(包括受檢及非受檢人士)提供檢測服務。」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如下:
         
  任何在二○二一年一月八日至一月二十一日期間曾身處任何附件一所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至一月二十一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政府明日(一月二十二日)在觀塘茜草灣鄰里社區中心及葵涌安蔭邨耀蔭樓增設流動採樣站。政府亦會延長位於楓樹街遊樂場及官涌體育館的流動採樣站,及在廣東道介乎佐敦道及西貢街一段(又稱玉器街)的流動採樣車的服務至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日)。另外,位於黃竹坑體育館、黃大仙廣場、荃灣沙咀道及東涌北公園的流動採樣站均會延長服務日期至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各區向公眾提供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服務的流動採樣站的開放日期及服務時間載於附件二。除流動採樣站外,受檢人士亦可選擇到全港各區任何一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費用全免。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相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並避免外出。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對按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作強制檢測的相關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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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專家建議,對有症狀的病人進行強制檢測,可有效抑制病毒傳播,達致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鑑於近日疫情仍然嚴峻,政府認為有需要繼續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在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至二月五日的十四日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下稱「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即「檢測限期」)完成檢測。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或

(二)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並於檢測限期後四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舉例而言,如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於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有關受檢人士應於檢測限期內、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徑接受檢測。若有樣本呈現初步陽性,會交由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覆檢以確認結果,確診個案會由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跟進並公布。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為減低傳播風險,有關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醫療輔助隊隊員以及衞生署、民政事務總署、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及香港警務處等部門的相關人員,獲賦權執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相關規例下的若干職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要求個別人士提供資料或協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相關要求即屬犯罪,可處以第三級罰款(10,000元)。為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收集或使用任何個人資料,均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處理相關資料的政府部門或檢測機構會視乎需要,向衞生署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資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並不涉及將任何個人資料提供予境外機構或人士。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會視乎疫情發展及檢測參與率,在有需要時對個別群組作出強制檢測公告。」



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