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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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51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一月二十一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七日。
 
  該名男子於二○二○年六月五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他在入境後沒有到其檢疫地點,但前往葵涌一食肆用膳。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七日。

  根據《規例》,由二○二○年二月八日起,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所有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二十一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二十一天。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04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