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觀塘啟田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排放污水到公用雨水渠被判罪
**************************
  觀塘啟田道啟田大廈因渠管淤塞而導致污水排入公用雨水渠,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六月接獲市民投訴觀塘一商住大廈有污水排出,派員到場經色粉追蹤測試及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後,確認有污水從啟田大廈終端污水沙井流至附近斜坡的公用雨水渠。環保署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大廈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必須定期檢查大廈的排污設施,妥善維修淤塞及破損的渠管,確保大廈的排水系統正常運作,以防止污染環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入公用雨水渠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則最高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