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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談指定檢疫酒店安排和公務員宣誓(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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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一月十八日)下午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的問答全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今日想跟大家交代有關指定檢疫酒店的安排。外防輸入是政府防疫抗疫重要的一環,尤其是目前全球疫情仍然持續嚴峻,亦出現更具傳播力的新變種病毒,因此政府須做好入境防控的把關。「指定檢疫酒店計劃」是外防輸入策略之下的重要措施,有效避免來自外地的旅客在檢疫期間與本地社區有直接接觸。「指定檢疫酒店計劃」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正式全面實施。第一批指定酒店共有三十六間,提供約12 000間房間。這批酒店的合約期將於二月十九日完結。
 
  第一輪指定酒店自推出以來至今接近一個月,運作暢順,酒店的累計入住數字為9 600,最新入住率接近六成。我們於一月五日發信邀請約2 000間持有效酒店或旅館牌照的酒店申請為第二輪指定檢疫酒店,我們總共收到超過七十間酒店申請,這一輪亦有更多較低價的酒店申請。我們評估第二批指定酒店的先決條件是,酒店須符合衞生署及其他相關部門的防疫要求;其他考慮因素包括房價,就現有的、第一輪的指定酒店而言,酒店在首輪合約期內的表現,例如執行防疫措施的成效、入住率等。
 
  因應政府收緊檢疫要求至二十一日並禁止英國和南非的航班到港,我們估計短期內來港人數可能會稍為下降,因此我們在第二輪的「指定檢疫酒店計劃」亦稍為調低需要的房間數目至約10 000間。新一輪的酒店共有三十六間,合約期仍是六十天,即由二月二十日至四月二十日。這三十六間第二輪的指定檢疫酒店,當中有三十二間為首批指定酒店,另外新加入的酒店有四間,首批的指定酒店有四間退出計劃,因此總數仍然是三十六間,房間數目大約有10 000間。
 
  因應市場對不同價格酒店的需求,我們在新一輪的計劃中已增加了房價較低的酒店。其中提供五百元或以下房間的酒店由七間增至十一間,房間數目增幅接近一倍,超過2 800間,佔第二輪酒店提供房間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七,比第一輪亦增加了超過1 200間房間。至於一千元或以下的酒店房間佔百分之八十三,共有約8 500間房間。所以在10 000間中,有百分之八十三都是一千元或以下的酒店房間。第二輪的指定檢疫酒店,由二月二十日開始至四月二十日的相關詳細資料,大家可從專題網頁www.designatedhotel.gov.hk看到。
 
  除了指定檢疫酒店之外,其他的外防輸入措施還包括核酸檢測和指定交通安排。目前所有於機場抵港的人士,抵港後必須進行核酸檢測。一般抵港人士在採樣後,須等候確認檢測陰性結果,才可離開前往指定檢疫酒店作強制檢疫。
 
  就採樣的安排,我們其實在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開始,已將採樣方法由旅客自行提供的深喉唾液樣本,改為由專人採樣的「咽喉和鼻腔合併拭子樣本」,在樣本質素上會比較有保證。自從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一月十五日,於機場檢測確診數字為三十八宗。由於需要繼續在機場實施入境「檢測待行」,即一定要檢測結果陰性才能離開的安排,所以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各項病毒檢測技術,希望既能有快速而可靠的檢測技術,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能夠盡量便利旅客。
 
  自從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政府已委託承辦商,利用在機場內設立實驗室,為抵港人士所採集的樣本進行核酸檢測。而相關的測試可以將等候時間大大縮減至約須要在機場逗留約三至四小時,以往一般為七、八小時左右。在完成檢測後有陰性結果,所有到達香港當日或之前二十一日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人士,須乘搭政府安排的專車離開機場,前往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二十一天。
 
  對於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二十一天強制檢疫的人士,同樣須在檢疫期間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抵港後第十二天檢測,以及第十九天或第二十天的檢測,即要做兩次檢測。檢測同樣是透過專人採樣方式進行。自從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今,酒店共發現三十八宗確診個案,其中三十五宗通過第十二天檢測發現,有三宗通過第十九天檢測發現。
 
  所以整個流程由到達機場,在機場內做檢測,得到陰性結果,乘搭指定的交通到達指定的檢疫酒店,在檢疫期間另外再進行兩次檢測,確保抵港的旅客在檢疫期間不會去到社區內有接觸,從而避免病毒流入我們的社區。這就是有關「指定檢疫酒店」新一輪的安排,在此多謝酒店業界的全力配合;計劃亦在運作上暢順,相信總結經驗後有關的工作會做得更加好。看看大家有甚麼問題。

記者:首先想問問退出了四間和新增的四間分別是哪八間?另外,可否計算到政府最新「包底」金額需要多少?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關新一輪的指定檢疫酒店那三十六間的名單可以在網上查閱到,在第二輪有四間新增加。另外,第二輪酒店的安排與第一輪一樣,酒店轉為指定檢疫酒店後,基本上它需要清空全間酒店作檢疫酒店用途,亦只可以收接受檢疫人士;如果酒店沒有一個分開的通道,相關的餐飲、餐廳等各項設施都需要關閉,所以都需要面對一定的風險。同時間,因為全球的疫情亦嚴峻和有改變,所以相關的一些檢疫政策和措施可能都會有一些調整。所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我們比較難作出預計,究竟抵港人士有多少和需要入住指定檢疫酒店的人數。所以我們基本上的計劃就是如果該酒店本身的入住率不足,即是在整個合約期內的入住率不足百分之五十,我們就會補貼差額至百分之五十的入住率。這個是以房價的七成或者每間房是600元作為上限來計算,作為補貼。所以第一輪的指定檢疫酒店計劃是這樣安排,第二輪我們亦是沿用這個方法。
 
  現時來說,我們未能夠掌握最終在第一輪的指定檢疫酒店計劃,我們需要補貼多少,因為到現在都只是實行了接近一個月,合約期是到二月十九日才完結,在目前來說我們未能夠可以知道數額。
 
記者:第一,想問第一輪的酒店,政府有沒有數字說明補貼了多少錢?因為好像有一段時間,入住率都不夠五成。還有想知道其實為甚麼換了這四間酒店出去,接着又放四間進去,是否只是價格問題,還是有些酒店每晚的價格太高,入住的時間或人數不夠?另外都想知現時是減少了一些酒店房間,其實現時香港是否有餘力將滯留在英國或南非的港人讓他們回來,其實都是二十一天,如果他們都是二十一天,會否有機會放他們回來?謝謝。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關第二輪指定檢疫酒店,我們參考了第一輪的經驗,發現一千元以下或特別是五百元以下的需求是比較大,所以我們希望在這方面增加房間數目,而事實上,我們在收到的申請當中,亦多了酒店將定價設在五百元以下,或一千元以下,所以就有這個增加。另外,有幾間酒店退出和有酒店加入,其實我們都考慮了整體上一系列的因素,包括指定酒店不同房價的需求、這些指定酒店本身的分布,還有如果在第一輪已經參加,也會看看它們的入住率、操作的情況各方面。另外,當然每一間酒店都有自己的考慮,考慮了參加第一輪,會否再參加第二輪,也有它們本身的考慮。總的來說,這些因素加起來,就定出了我們現時第二輪的酒店有三十六間,仍然是三十六間,不過有四間增加、有四間退出。另外,在房間數目上,也要到最後整個兩個月合約期滿後,看看整體上每間酒店的平均入住率是多少,例如現時整體上,最新入住率的數字是接近六成,比較早前為高,所以要到最後才知道,究竟有多少酒店的入住率是不足五成,而根據我們的補貼機制,需要作一個補貼,而事實上,這亦是發揮了補貼機制的作用,因為當初訂立這個機制,也是要跟酒店業界一同分擔風險。另外,我們亦預計因為檢疫措施延長至二十一天,亦影響了回港、到達香港的人數。所以我們在房間數目上,適量地由一萬二千間減到一萬間。
 
  至於目前在英國或南非,在上機前二十一天曾經在當地停留超過兩個小時,就不能夠上機的安排,也是一個很嚴厲的措施,亦是一個逼不得已的措施,因為應對全球疫情,特別是新的變種病毒的情況,所以衞生當局會繼續審視疫情和病毒方面的情況,而適時檢討,看看在這些措施的安排上,是否需要作出一些調整,我們明白到這個措施本身對一些香港人的影響。

記者:想問退出的那四間酒店本身的價位屬哪部分?它們本身的入住率是多少?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從我手上的資料來看,應該那四間酒店來說,有些價位也是低的,入住率也是高的。但有關酒店的加入和退出,正如我剛才所解釋,是有一系列的因素來作考慮,亦包括了酒店自己本身的考慮作決定。

記者:想問退出的四間酒店,他們選擇自己退出抑或局方經過考慮後,不和他們再續約?另外,也想跟進公務員宣誓方面,新公務員工會之前有說過因為出聲明和宣誓後,預計有些理事沒辦法再留在政府工作,想知道工會的主席或理事等人是否完全不可能通過簽署聲明這一關,當局有沒有掌握工會的名單?他們的會員會否容易過不到關?另外想知道,之前有說過他們也可以市民身分表達對政策的看法或意見,到底何時為界定為公務員身分?何時界定為市民身分?是否如果他們下班在街上接受訪問,沒有表達自己是公務員身分,便可以對政策表達意見?可否clarify清楚甚麼情況下,他們可以表達甚麼意見?謝謝。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關指定檢疫酒店方面,我們第二輪的指定檢疫酒店計劃與第一輪一樣,我們也是和業界商討,所以我們做第二輪的指定檢疫酒店計劃時,我們同樣發信邀請有興趣的酒店參加,跟着我們亦作出了一個檢視,我們再與酒店方面一起商討,最終當然亦要看看個別酒店本身的意願,以及我們本身去檢視不同酒店的優先次序,因為始終申請的酒店數目都是超過我們預計的房間,所以會有一個這樣的過程。基本上來說,這個都是我們與業界一起緊密配合商討,亦是確保我們在新一輪的酒店房間有比較多500元以下的房間,同時間亦要確保我們的指定檢疫酒店可以繼續符合防疫的要求和能夠做到相關的工作和應變等等,所以是這樣情況。
 
  有關公務員宣誓方面,我現在回應一下。有關公務員他本身亦有市民的身分,所以市民本身所有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這都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例的保障,所以這方面是非常清楚亦是我們要去維護的。但同一時間,當我們有公務員身分時,我們的言行當然需要考慮與我們的公務員身分不會存在衝突,特別是如果在一些公開參與的活動或者表達意見時,這一方面就更需要留意。所以,基本上都是按這個原則來處理,你所說的具體情景,我相信亦很難一一細說這個可以,或者那個可以的情況。
 
  第二,有關一個工會本身的情況。工會本身自己怎樣處理當然是工會自己的事情,但當中的公務員同事,所有的一件事,就是現時我們提出的要求,是請現職的公務員同事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所以我相信每一位公務員同事就着這方面的責任和作出這個承諾,按道理並不困難,因為由加入政府那一刻,公務員本身就應該是理所當然地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所以現時我們正在進行有關的工作,我們會以一個月的時間,再看看如果有同事拒絕簽署這個聲明,我們會再作跟進。
 
記者:聶局長,你好,關於疫苗,有兩個問題想問。第一,現時隨着很多外國可能已經開始施打疫苗,其實政府方面有否想過,對一些接種了疫苗的人士進入香港後,還用不用安排酒店檢疫,即是可能不用檢疫?第二,在疫苗注射方面的工作,想請教有沒有一個最新的情況可以update一下?謝謝你。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關疫苗的工作。所提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一些抵達香港的人士,如果他們已經接種了疫苗,究竟來到香港後,相關的檢疫措施會否有改變或調整,這個問題我們也要問專家,我亦肯定專家去審視時,會考慮有關這方面而作出一些建議,所以我覺得我們要有些耐性,因為都需要檢視很多疫苗本身的數據情況和全球不同的衞生組織的經驗,然後去審視檢疫政策,但這個課題本身需要去檢視和需要作出一些建議,讓市民可以知道。
 
  另外,有關疫苗接種計劃,我們現時密鑼緊鼓地去全速進行有關籌備的工作。第一件事,最首要的當然是疫苗的供應,所以在我們所購買的疫苗,我們也和供應商緊密聯繫,希望能夠確定可以供港的時間,這是第一點。第二,有關去批准這個疫苗在香港作緊急使用,我知道今天顧問專家委員會開會去檢視有關疫苗的使用,這亦是重要的一步,如果我們能確定疫苗到埗的時間,亦完成有關認可作緊急使用的程序,就可以開始進行接種的工作,所以我們現時仍然爭取在一月份內,將相關的籌備工作大致完成,以至可以作好準備,當疫苗來到,亦可以能夠去使用時,我們就可以去開展相關工作。相關的籌備工作亦包括四個不同的場景:社區疫苗接種中心、私家診所或私家醫院、外展到一些院舍,和在醫管局和衞生署屬下的一些門診,這四個不同途徑、場景去接種疫苗的具體安排是怎樣,人手配置、相關準備和相關操作的一些守則等等,我們都需要備妥。當然,另一方面亦要做好在整個接種疫苗的流程中,接種疫苗的人士能有序地去做,還有他在接種前要表達知悉情況下的同意,接種疫苗後需要觀察十五至三十分鐘,看看有沒有甚麼反應,所以相關的一些醫療支援等等也需要準備好。另一方面,在疫苗接種開始後要有監察,看看在接種疫苗後會有甚麼不良反應或特別事情,能夠可以監察和作相關的分析和評估,這個監察機制本身亦會在衞生署現有基礎之上,再將它強化。所以一系列的這些工作也是有序地、按部就班地、亦是全速地在進行中。
 
記者:跟進公務員要於一個月做宣誓的工作。想問問其實為甚麼今次的時間會那麼倉促?以往一些牽涉公務員可能規例上的改變都可能會有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去做諮詢,但今次工會反映了很多意見都沒有作出修改,推行得比較急。我想問問是否在背後有些甚麼原因要這麼急要公務員作出宣誓?另外,還想問問如果今次不作出這個宣誓可能會解僱那些公務員,會不會有一個劃線,譬如新公務員工會般,它過往可能一些示威或者集會等,會不會用這條規例作出追究或是跟進的工作?另外,就是想問問非公務員合約的宣誓工作會如何處理?多謝。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第一,今次這個工作並不急,相關的議題其實早於二○一九年我知道都已經提出。在去年的七月份,我們都已向立法會的委員會提交了我們的研究結果和建議,亦在過去超過半年時間與相關的公務員團體進行諮詢和磋商。我們在去年十月進行了在七月一日或者之後加入政府的新入職同事的簽署聲明安排,亦在去年十二月把我們(通告的)預覽本給幾個(中央)評議會看,看看他們的意見,之後才出這個通告。發出這個通告後,相關部門亦會把一些簽署聲明的安排發放至每一位現職公務員同事,然後有四個星期作出簽署,確保整個推行都是有秩序,大家亦都清楚,所以這個並不是急。
 
  第二,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本身來說這個責任其實並不是新事物,每一位加入政府的公務員同事,其實由他加入那一刻已經肩負着這個責任。所以簽署聲明只不過是一個公開的確認和承諾在這方面的責任和要求,我們會做好在這方面工作。如果拒絕簽署聲明的公務員,我們都會請他提交拒絕簽署聲明的原因,隨後我們會考慮運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機制來處理這些個案,讓該名公務員離開公務員隊伍。
 
  至於你所說的追究的問題,我相信要分開兩方面。第一,關於簽署聲明,我剛才說過,如果拒絕簽署聲明的話,這個會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機制來處理。如果是牽涉到有一些言行是否違反誓言,這是另一件事。而是否違反誓言,一定是他本身有一些行為令人質疑他違反這個誓言,所以首要處理的是這個不當的行為。這個不當的行為如果是違反了有關的公務員規例,或者《公務員守則》的要求,就會按紀律程序來處理這些不當的行為。當確立了這個不當行為事實上是真的違反了相關的規例時,在考慮懲處時亦會考慮如果他曾經作出宣誓,清晰知道自己需要肩負起這個責任和承諾,而又去違反誓言。在這種情況下,都會在懲處方面把這些因素考慮在內。
 
  最後,關於非公務員合約的同事,這方面都會有簽署聲明的要求,因為都是直接與政府有一個僱傭關係,我們將會在完成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後再作處理,而因為所牽涉的人數相對會少很多。
 
記者:局長,你好,想問剛才說到有四間酒店退出,有沒有住客在合約期完之前仍然入住而未滿二十一天,需要轉酒店呢?安排會是怎樣?會繼續住下去直至滿二十一天才離開,還是局方會安排一些交通接送他們去轉酒店呢?當中涉及多少個住客?還有可否說明新增的四間酒店是哪四間?另外,想問關於公務員宣誓方面,局長今日在立法會開會時說到,公務員不應該隨便接受一些反華媒體的訪問,你沒有正面回應,有議員問到港台或大紀元算不算是反華媒體,你沒有正面回應,想問既然你說不應該隨便接受訪問,政府有沒有一個名單或原則,如何定義哪些是反華媒體呢?謝謝。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第一,關於第一輪和第二輪指定檢疫酒店,我要今日宣布第二輪的指定檢疫酒店計劃,就是因為第一輪在二月十九日才完結,我們有一個月時間通知相關酒店,讓他們能夠有時間作準備,譬如有些預訂是跨越了第一輪指定檢疫酒店的期限,那些就需要去預訂另一間酒店,在這方面,我們跟業界溝通過、商討過,盡量希望做法能夠減少對住客的影響,所以亦是為甚麼我們在一個月前就提出通知,讓大家都好作準備。另外,新增加的四間酒店,你可以在專題網頁中找得到。
 
  最後,你那個問題,我今日在立法會的回答是回應議員的一個提問,那個提問也是別人託他問的。那個提問是如果有公務員公開地以公務員身分去接受一個稱為反華媒體的訪問,究竟有沒有問題。我的回應是回答這個問題,這問題是,如果一個公務員以公務員身分公開地去做一個自稱為反華媒體的訪問,這個究竟有沒有問題呢,我覺得這個問題本身其實都很清晰,其實是這樣的意思,希望大家不要誤會。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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