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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與警方在佐敦進行聯合行動並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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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昨晚(一月十七日)與警方在佐敦偉晴街一帶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在聯合行動中,兩個部門巡查了13間餐飲處所。全部餐飲處所(包括遭投訴的6間)均沒有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一月十八日)說:「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就餐飲業務發出的現行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及限制,當中包括每日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限制在餐飲處所舉行的宴會活動人數至20人;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百分之五十;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在餐飲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桌子與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此外,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在處所入口或當眼的位置展示載有「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

  若餐飲業務或表列處所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的規定,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此外,在餐飲處所內,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仍會繼續加強執法和宣傳,並會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例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確保有關規定得以遵從。發言人提醒有關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須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