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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二○二○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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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一月十五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二○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所有在二○二○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考慮到誓言/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公務員事務局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於去年十月十二日要求所有在二○二○年七月一日至此日期之間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他們全部均已在去年十月底前簽妥聲明。對於去年十月十二日後收到聘書的人士,獲聘任的條件之一是須簽署聲明,並交回已簽妥的聲明,作為他們接受聘任的一部分。在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加入香港特區政府並已作出聲明的公務員,共有超過四千名。
 
  香港特區政府亦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公務員宣誓儀式,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見證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或以上的公務員已作出宣誓。
 
  發言人說:「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該公務員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基本責任,以及他或她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執行其職務。當局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過程中有關人員會有機會作出申述。」
 
  「當局設有機制,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如公務員有不當並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現有機制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在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考慮作出懲處時,當局除了考量行為的情節、性質及嚴重程度等,該公務員曾宣誓或作出聲明、對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已有所認知,但仍然作出這些行為這一點,也一定會在當局考慮之列。」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