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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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一月十五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命令》),以便使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證公司)全資擁有的兩家附屬公司,即香港年金有限公司(年金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保公司),在防止賄賂和舞弊行為方面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條例》)的規管。
《命令》指明年金公司及按保公司為公共機構,兩家公共機構的成員及僱員因而成為公職人員,受到《條例》下的各類規定約束,包括不得就其在有關公共機構的工作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此外,與兩家公共機構有業務往來的人,也受《條例》的相關條文規管;在不同情況下進行與公共機構及公職人員有關的賄賂及貪污交易,均屬犯罪。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年金公司及按保公司分別負責年金及按證保險業務,成立目的在於強化按證公司維護銀行業界穩定、幫助市民置業安居,以及促進本地債券市場及退休規劃市場發展的公共職能。鑑於年金公司及按保公司在香港的金融體系擔當重要角色,將年金公司及按保公司納入為《條例》所規管的公共機構符合公眾利益。」
《命令》將於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議員省覽。待立法會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命令》會由二○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完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