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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新冠疫苗有效性和接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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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十四日)表示,政府注意到有不同人士就新冠疫苗的有效性和接種提出各項意見,強調所有在香港使用的新冠疫苗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和程序,按照《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規例》)審批作緊急使用,以確保有關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質素的要求。
   
  根據《規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在公共衞生緊急狀態下,批准認可符合安全、效能及質素要求的新冠疫苗用於政府推行的疫苗接種計劃。《規例》亦訂明疫苗製造商或其代理、入口或批發商提交申請,尋求批准作緊急使用的條件和程序。當中,申請者須提交有關疫苗的第三期臨床研究數據、海外批核的情況,以及其他與疫苗的安全、效能及質素相關的資料。由行政長官根據《規例》委任的顧問專家委員會會審視有關疫苗的資料,並向政府提出清晰建議。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批准認可疫苗作緊急使用前,會先考慮顧問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政府發言人重申:「政府會爭取疫苗早日供港,確保有關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質素的要求,以及按照《規例》相關要求及程序嚴格審批作緊急使用,方會安排市民接種。衞生署正向各與政府達成採購協議的疫苗製造商積極跟進,以盡快取得有關數據作評估及審批。為加強公眾對疫苗的信心,政府疫苗接種工作會以科學實證為根據及公開透明為原則,適時透過不同渠道向市民提供有關疫苗的最新資訊,並公布專家就疫苗提供的意見,讓市民掌握有關疫苗的正確和全面的資訊。在未有獲得個別疫苗的正式數據及專家意見前,政府呼籲市民小心核實網上有關疫苗的資訊,切勿隨便相信未經核實的傳聞。」
 
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