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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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一月十三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70歲男子,他於二○二○年六月十五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到食物環境衞生署處理續領牌照事宜。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63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根據《規例》,由二○二○年二月八日起,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所有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二十一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二十一天。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0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