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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採購藥物及高值醫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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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據悉,內地當局自二○一九年起推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及《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藉集體採購降低藥物及高值醫用耗材的單位價格,從而減輕患者的負擔。例如,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期集體採購逾一百萬個供冠狀動脈介入治療術(俗稱「通波仔」手術)使用的血管支架,每個標價13,000元人民幣的支架的購入價僅為約700元人民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
 
(一)在去年採購的西妥昔單抗、尼洛替尼及奧希替尼等昂貴治癌藥物的單位價格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價格與內地當局在同期集體採購有關藥物的價格如何比較;
 
(二)在過去三年每年採購供通波仔手術使用的血管支架的數目、產地及單位價格;及
 
(三)有否與中央或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有關當局商討,醫院管理局可否參與內地集體採購藥物及高值醫用耗材的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蔣麗芸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我的回應如下:
 
  政府的公共醫療政策是確保市民不會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作為本港公營醫療服務的主要提供者,醫管局會按病人的臨床需要和根據醫管局的治療指引,向病人提供獲高額資助的醫療服務、藥物及醫療項目。經濟上有困難的病人可透過由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組成的安全網獲得經濟援助,以資助其購買「自資購買醫療項目」或藥物名冊內的指定自費藥物的醫療開支。醫管局亦會不時與藥商進行磋商,就個別昂貴藥物訂立風險分擔計劃,以期為相關病人提供長遠可持續、可負擔和適切的藥物治療。
 
  醫管局所採取的採購政策,旨在確保有效率的運作及秉持公平及具問責性的原則,並引入市場競爭和達致規模經濟效益,通過合適的招標或報價程序,購得物有所值的藥劑製品及醫療耗材。
 
  具體而言,醫管局有既定機制及程序審批藥劑製品及醫療耗材的採購。有關採購是按照《醫管局採購及物料管理手冊》的規定進行,手冊參考政府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而訂定。同時,醫管局亦會遵守《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內相關的條例及國際監管機構對藥劑製品的要求等。在進行採購時,相關專科的專家會考慮藥劑製品或醫療耗材的質素、安全性、療效、成本效益及臨床應用經驗等因素,以配合醫療運作需要。
 
(一)就採購癌症藥物而言,鑑於藥物價格屬商業敏感資料,為避免影響藥物採購的公平性,醫管局不會披露購買藥物的單位價格。醫管局亦不知悉本地和海外市場或私人診所的藥物採購價格,故無法提供相關價格比較資料。
      
  在一般比較不同國家/地區的藥物價格以評估為病人提供的可持續和可負擔治療安排時,亦需要考慮其他重要因素,例如當地的醫療政策和藥物資助機制、不同的治療方案等。
 
(二)有關採購冠狀動脈介入治療術(俗稱「通波仔手術」)的支架方面,醫管局會要求供應商於投標時提供支架的既定牌照及認證,例如原產地政府或衞生部門發出的製造商牌照以及符合國際標準權威的生產和質量管理認證等。現時,供應商所提供的支架來自全球不同產地(包括內地及歐美等地),而醫管局每年於公立醫院約使用一萬三千至一萬五千條支架。醫生會根據病人臨床情況,建議為病人置入適合的支架種類及型號。然而,部分採購資料(例如血管支架的單位價格)屬商業敏感資料,未能公開細節。
 
(三)就與內地就藥品及高值醫用耗材採購的合作方面,現時香港與內地的法制及醫療體系有別,藥物進出口的制度亦並非一致,因此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醫管局樂意繼續與不同持份者保持溝通並借鑒經驗,審慎考慮不同因素以探討有關建議。
 
  此外,為便利港人在大灣區內得到適切治療並促進醫藥企業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特區政府會盡快經廣東省審批後先行落實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試行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本港上市的藥物,以及臨床急需、本港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儀器;並適時延伸政策至更多指定醫療機構、藥物及醫療儀器。我們相信有關措施不但有助吸引本地和跨國藥企、生物製藥和醫療科技公司以香港為基地申請新藥註冊,而且能夠提升區內醫療服務的水平。
 
  多謝主席。
 
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