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區議員展示的橫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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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團體於去年十一月調查區議員在路旁及其他公共地方展示的橫額的內容,結果顯示有多達84幅橫額載有抹黑政府或中央,或散播失實和仇恨言論等不當內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否基於區議員在公共地方展示的橫額載有不當內容而予以移除;若有,移除橫額的數目及其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哪些政府部門負責審批區議員在公共地方展示橫額的申請及其採用的審批準則分別為何;若有關準則並不一致,會否予以統一,並包含房屋署現時採用的下述準則:橫額內容不應含有違法、不雅、誹謗、影射、批評或指斥個別人士/團體的信息;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何措施防止區議員在公共地方展示載有不當內容的橫額;會否考慮拒絕他們就有關開支所提的償還款額申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提供誘因,鼓勵市民就在公共地方展示並載有不當內容的橫額作出舉報,以加強有關規管工作的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民政事務局和運輸及房屋局,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至(三)地政總署相關人員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就《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條例》)第104A(1)(b)條的權力及職能的授權,透過「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管理計劃」),向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分配指定地點展示宣傳品。「管理計劃」旨在讓議員展示與社區事務相關的非商業宣傳品,促進公眾關注和參與地方行政及社區建設,並確保路旁的公共空間有序和安全運用。
 
  在指定展示點上展示的宣傳品,須符合《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指引》)所載的目標及要求,包括有關宣傳品尺碼、展示位置、展示方式、所載內容及資料(包括不得宣傳商品、收費服務或活動,必須遵從香港法律,不得展示淫褻或意識不良內容等),以及不得將展示點轉讓、借出或分派。
 
  當接獲關於「管理計劃」下宣傳品的投訴時,地政總署與相關部門(包括食環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等)會按每宗個案的情況跟進,需要時會徵詢法律意見。如宣傳品違反《指引》,地政總署會通知獲分配該指定展示點的人士,其展示宣傳品的准許被撤銷,並要求該人士於限期前自行移除有關宣傳品。如未能於限期前自行移除,食環署會根據《條例》第104C(1)條移除經地政總署核實已撤銷許可的展示品,並向相關人士追討移走費用。
 
  就涉及區議員展示的宣傳品不符合《指引》而被撤銷許可的個案,當區地政處會通知當區民政事務處有關決定,而相關區議員不會在營運開支償還款額下獲發還印刷及宣傳物品的開支。
 
  根據地政總署紀錄,二○一八年一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間,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在「管理計劃」下展示的宣傳品共有約2 000幅因不符合《指引》而被撤銷展示准許,以及被要求移除或由食環署根據《條例》第104C(1)條移除。地政總署並沒有就違反《指引》內容要求的宣傳品備存分項統計數字。
 
(四)現行機制已設有公眾投訴途徑,若市民懷疑「管理計劃」下的宣傳品違規,可向地政總署、分區地政處或經1823政府熱線投訴。分區地政處接獲投訴或轉介後,會作出適當跟進。



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