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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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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七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一月十二日)表示:「政府已於二○二一年一月八日作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在指定期間曾身處佐敦新填地街26號超過兩小時的人士於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或之前接受檢測。考慮到新填地街20號、22號及24號實際上與新填地街26號互通,部分住客共用公共地方,而上述個別大廈亦出現確診個案,為了盡快切斷社區傳播鏈,政府決定把上述大廈亦納入強制檢測範圍。」
 
     「在過去數天,設於附近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的社區檢測中心一直有為新填地街20號、22號、24號及26號的住戶提供免費檢測服務。有關人士如已於二○二一年一月八日至一月十二日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並不需要進行第二次檢測。」

     「此外,政府早前作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在指定期間曾身處坪石邨金石樓、藍石樓及黃石樓的人士,需要於二○二一年一月四日或之前接受強制檢測。由於相關大廈的污水樣本檢測持續呈陽性,可能有個案於首次強制檢測中未被發現,因此有關人士須進行第二次檢測。情況與早前彩雲(二)邨豐澤樓類似。」

  受檢人士詳情如下:

(一)任何在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一月八日至一月十二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佐敦新填地街20號
2. 佐敦新填地街22號
3. 佐敦新填地街24號
4. 佐敦新填地街26號

(二)任何在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至一月十五日期間接受檢測。
 
1. 觀塘清水灣道2號坪石邨金石樓
2. 觀塘清水灣道2號坪石邨黃石樓
3. 觀塘清水灣道2號坪石邨藍石樓

  「參考近日經驗,如受檢人士能在檢測後收到電話短訊確認其陰性檢測結果,能令受檢人士安心,亦可方便執法工作。因此,政府已更新適用於強制檢測公告的檢測途徑,當中只包括能於檢測後向接受檢測者發出電話短訊確認陰性結果的檢測途徑。除流動採樣站外,受檢人士可選擇到全港各區任何一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費用全免。」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

  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並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會視乎疫情發展及檢測參與率,在有需要時對個別群組作出強制檢測公告。」
 
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3分
即日新聞